地矿法的修订主要宗旨是降低行政壁垒,赋予此法灵活性和开放性以吸引潜在的投资者,整顿许可证发放制度。
修改后的地矿法规定,对在吉从事勘探、地质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执行许可证制度,对国家级矿产资源的许可证实行竞标制度,并根据递交申请的次序发放。
《Kaliova&Associats》法律事务所建议将企业勘探结束后自动获得开采权列入地矿法,并在新法中明确许可证竞标制度和许可收回依据,以进一步协调政府和企业之间关系。
新法议案将递交吉相关部委征询意见,并于10月末上报吉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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