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出口国国家兽医检验机关批准的和在其长期监管下的出口产品供应企业进行加工或屠宰的健康动物肉及肉加工产品被充许输往独联体国家。
用于出口独联体国家的肉类产品动物体必须进行宰前兽医检查,动物胴体及组织须经过国家出口兽医卫生检查机构的检定。
胴体(切半或四分之一胴体必须有清晰的国家兽医卫生检察机构的商标(标记)及指出肉联厂(肉类屠宰冷藏联合企业的名称或编号,指明在此进行屠宰。被切割的肉必须在包装或肉块上标明商标(兽医卫生商标)。商标必须标在不被包装履盖,保持商标的完整的地方。
肉及肉制品必须出自健康的屠宰动物,官方(证实)解除下列动物疫病的地区,这此动物疫病包括,
1对于所有出口的肉产品动物都适用
——非州猪瘟:在国家领土发生三年后。
——口蹄疫——国家领土近12个月
2牛
——疯牛病:根据国际兽医卫生法律MЭБ的要求执行。
——牛瘟;传染性胸膜炎,疱疹口炎,小刍动物瘟:国家领土,12个月。
——结核,布鲁氏杆菌疫,白血病:经营地 ,6个月。
——西伯利亚溃疡,气肿性炭疽:经营地,20天。
3 绵羊及山羊
疯牛病——国家邻土上,根据国际兽医卫生法MЭБ的要求执行。
羊瘟和接触传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动物瘟疫:国家领土,12个月后。
——腺瘤,脑炎等:经营地域,3年。
——羊天花:经营地,3年后。
——结核,布鲁氏杆菌疫:经营地域,6个月后。
——西伯利亚溃疡——经营地20天后。
4猪
猪疱疹——经营国家,20天。
——传统猪瘟,肠胃病毒性脑脊髓炎,行政区(省,州等)12个月。
——毛线虫病——经营地域,3年。
——猪再现性呼声吸道综合症:经营地域,12个月。
——西伯利亚溃疡,猪丹毒:经营地域,20天
所有胴体毛线虫病检验必须合格。
当加工利用动物内脏和反刍动物组织时,牛羊来自非动物源饲料养殖。
肉及肉制品由非基因工程获得的饲料或转基因饲料养殖。
不充许以下情况的肉及肉制品输入独联体国家:
——更改与口蹄疫,动物瘟疫, 厌氧菌感染,结核,白血病,及其它传染病,蠕虫病传染(毛线虫病,羊肉孢子虫,包虫病,似囊尾蚴病等等),同时其它含各种毒素的屠宰后兽医卫生检定结果的肉及肉类产品。
——在保存期间遭到解冻过的。
——有腐烂特征的
——冷藏条件下带骨厚肌肉层温度高过8摄氏度,冷冻条件下高于4摄氏度。
——带内脏组织残留,组织溢血,未清除浓肿,带牛虻幼虫,除净分泌浆液膜和恶性淋巴的,带组织杂质,同时肉不具有其原本的颜色,味道,异味(鱼,药,草或其它异味)。
——含防腐剂。
——感染上沙门氏菌或其它细菌感染。
——使用染色剂,离子照射或紫外线照射外理。
——屠宰的牲畜经过人工合成或开然雌性激素,荷尔蒙物质,合成甲状腺,试剂,扩抗生素,杀虫剂信其它药物作用过,在屠宰前未超过上述药物建议的使用期。
肉的微生物,化学毒物,和放射性各项指标必须符合独联体国家现行兽医和卫生条例和要求。包皮及包装材料必须是符合卫生标准的一次性材料。加工和处理肉及肉制品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出口国规定。
执行本法律所规定的上述要求必须完全经过出口国国家兽医医生签定的以出口国语言和俄语表示的兽医证明书。
肉及肉制品的装运与发出只有在获得独联体国家兽医中心机构的出口许可后才能进行。
独联体国兽医中心机构保留自己的兽医检查专家进行宰前检查,胴体兽医卫生鉴定和对出口企业的机部组织进行检查的实施权利。同时可对肉加工企业对独联体国家提供产品的资质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