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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外汇管理

来源:2007-09-27 2007-9-26 亚心网
    【外汇管理】吉1995年7月颁布《外汇业务法》,该法规定: 吉国家银行全权执行统一的外汇政策。确定外汇兑换程序,制定外汇兑换的市场机制,公布外汇出入境程序。
  吉实行宽松的外汇政策。官方外汇牌价由吉国家银行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各商业银行及兑换点在此基础上根据买卖双方的愿望自由确定兑换汇率。侨民或非侨民可无限制地自由买卖外汇,吉街道上外汇兑换点星罗旗布。
   《外汇业务法》还规定,外汇收取或支付不受限制,资金汇出或汇入国境不受限制。对携带外汇出入境,吉法律规定:只要如实申报,携带金额不受限制。若不如 实申报,查出后全部没收。按《吉尔吉斯投资法》规定,在吉开办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如已缴纳利润税,则可自由携带利润出境,如未缴纳利润税,须补缴利润税, 其税额为带出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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