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修订《税法》
来源:2005-12-20 2005-12-19 亚心网
12月16日,吉尔吉斯斯坦经济与财政部部长阿克尔别克·扎巴罗夫在比什凯克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在新校订的《吉尔吉斯斯坦税法草案》中规定,将所得 税和利润所得税下调至10%。据阿·扎巴罗夫介绍,在新的《吉尔吉斯斯坦税法》校订中修订了许多现行法典中相互矛盾的地方,将地税从16%降到6%。此 外,免缴所有进口设备的增值税。但在出售这些设备时则缴纳所有的增值税。阿·扎巴罗夫希望,所有这些措施可以将税收基数提高0.5-1倍。最后他称,修订 新的《吉尔吉斯斯坦税收法》的工作已经结束。预计,今年年底将提交议会审议。
目前,吉尔吉斯斯坦的利润所得税为20%,所得税——10%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