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 >> 中亚研究网 >> 正文

吉尔吉斯斯坦修订《税法》

来源:2005-12-20 2005-12-19 亚心网
12月16日,吉尔吉斯斯坦经济与财政部部长阿克尔别克·扎巴罗夫在比什凯克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在新校订的《吉尔吉斯斯坦税法草案》中规定,将所得 税和利润所得税下调至10%。据阿·扎巴罗夫介绍,在新的《吉尔吉斯斯坦税法》校订中修订了许多现行法典中相互矛盾的地方,将地税从16%降到6%。此 外,免缴所有进口设备的增值税。但在出售这些设备时则缴纳所有的增值税。阿·扎巴罗夫希望,所有这些措施可以将税收基数提高0.5-1倍。最后他称,修订 新的《吉尔吉斯斯坦税收法》的工作已经结束。预计,今年年底将提交议会审议。
    目前,吉尔吉斯斯坦的利润所得税为20%,所得税——10%和20%。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 邮编:100007 信箱:北京1103信箱

电话:(010) 64014006 传真:(010) 64014008 E-mail:Web-oys@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