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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劳动管理法规(2)

来源:2005-03-18 2005-3-17 亚心网
7、许可证对使用外国劳务有总人数限制,一般每个工种不得超过5人。吉尔吉斯社会劳动保障部有权视法人和自然人的主业决定减少或增加规定的许可证人数限额,从国家利益出发对国内劳动市场予以保护。

  许可证及其存底上将注明:

  -发放许可证机构的名称;

  -许可证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

  -国家注册的有关文件(营业执照);

  -许可证登记号、发放日期和有效期;

  -申领许可证的责任人需在许可证上签字盖章。

  许可证正本只有一份。

  许可证申领者需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如许可证丢失,需缴纳申办许可证费用的50%补办副本。

  8、许可证收费标准

  申办许可证按如下标准进行收费:

  -从事生产活动的申请者办理许可证,需缴纳405索姆;

  -从事贸易中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申请者办理许可证,需缴纳1215索姆;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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