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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条例(3)

来源:2005-03-16 2005-3-15 亚心网
第七章 "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的征税

    25.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自由经济区法第8条,对经营活动和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按规定的程序注册的法人和自然人)免征所有形式的税捐、关税和其在自由经济区活动期间的规费。 向直接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注册的主体提供的商品、材料、原料、配套组合部件和零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生产活动 如果商品加工(深加工)后的增值数额不少于其进口价值的30%,对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来说则不少于15%,或者商品经加工(深加工)后按照对外经营活动商品编号提高了四个等级中的任何一个等级,那么,这些商品就被视为是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生产的。 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生产的商品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关界之内向买主出售时不交税捐和海关税。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以外向买主转卖商品时,增值税的计算机和抽征只按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的销售价和"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购买价之间的差价来进行。 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生产的商品出口到独联体和非独联体国家时免征税捐和关税。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生产者还是购买者(法人和自然人)都可进行商品的出口。 商贸活动 允许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注册的主体从事零售商业活动。为了使税金归入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购买者在越过"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边界时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再出口 用于直接再出口到独联体非独联体国家的商品进入"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地域时免征税金、规费和关税 。 从"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再出口的商品免征税金、规费和关税。

    第八章 付款人的义务

    26.由""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的纳税人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规定程序进行会计核算。执行经济活动的财务报表制度。

    第九章 "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的劳资关系

    27、"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的企业组织独立地依靠自己的资金来规定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的条件、数量和其他收入,其中包括外汇收入。

    28、集体和劳动合同书(合同)的条款,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现行劳动法和吉尔吉斯坦共和国认可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规定的条款相比较,不能差于这些企业和组织的工作人员的合同条款。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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