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媒体报道,哈政府近期颁布政府令,规定凡参与《2010-2014年加速工业创新发展国家纲要》项目建设的企业,其所属外籍劳务人员必须遵照政府令办理劳务许可证。
政府令规定,已办理和正在办理劳务许可证的第一类外籍劳务人员(领导层级)的数量不得超过第一类专家人数的50%。本规定有效期自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第一类外籍专家发放的劳务许可证数量将减少30%。
第一类外籍劳务人员包括企业正副职领导、财务和技术经理,以及具备高等学历和5年工作经历的工程师、设计师、技师、能源专家、冶金专家、建筑师、地质专家地球物理专家。
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劳务许可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外籍劳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第二类和第三类专家人数的30%。本规定有效期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第二和第三类外籍专家发放的劳务许可证数量将减少10%。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小型企业。来哈外籍劳务人员需办理劳务许可的相关规定在哈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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