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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国禁止在公共场所汽车上发生性行为

来源:2012-05-31 2012-5-30 亚心网

    亚心中亚网www.xjjjb.com讯译者:刘景信。阿拉木图内务厅新闻办公室称,在哈萨克斯坦,在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汽车上发生性行为是一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这被认为是“有伤风化的”。

    据阿拉木图执法机关称,在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汽车上发生性行为的人行为可耻。他们的做法是公然对社会的不尊重,是对公认的道德伦理准则和社会行为规范的藐视。虽然这里仅仅指的是公共场所,但何为“公共场所”,何为“非公共场所”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区域划分。内务厅新闻办公室指出,市区的所有区域都是公共场所,而除人流密集的地方(麦迪奥、奇姆布拉克)以外,山里面为非公共场所。

    对于此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处以3-20个最低计算指数(5000至3.2万坚戈)的罚款或拘留15天,但是,2011年和2012年未发现有“非法性行为”事件。内务厅还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汽车停放的位置和停车场的合法性也是要考虑的因素。除此以外,警察有权力使用灯具照射停放的车辆并要求车里的人出来,以维护公共秩序,防止发生违法行为。

    警察们并不否认,汽车是私人财产,但是,“根据哈萨克斯坦民法的相关规定,财产所有者在履行自己的权利时不应当损害其他人和国家的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内务厅新闻办公室还指出,有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没有对他人造成具体的影响和损害,这种行为不属于损害公共秩序的行为。这种意见是不正确的。因此,警察在亲自发现违法行为以及接到投诉或其它申诉材料时,可以进行立案。

    应当指出的是,裸体驾驶车辆也可以被纳入危害公共秩序之列。阿拉木图交通警察局称,如果司机裸体驾驶汽车,交警可以加以拦截但不会进行罚款。案件将被移交给驾车者所在的交通分局处理。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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