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人民银行新闻处向外界宣布,该行自4月15日起开始通过其在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JPMorgan Chase Bank China Co. Ltd. Shanghai Branch)设立的代理帐户为法人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消息称,以人民币结算的商品和服务现汇及其他帐户业务可与在摩根大通银行(中国)7个地区(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香港、哈尔滨和山东)的分支机构开设有帐户的公司进行;同时,汇往中国的人民币付款,受益人(法人)应在“大陆认定企业”(Mainland Designated Enterprise)名录之内,即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从境外收汇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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