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中亚网www.xjjjb.com讯译者:维克多 在哈萨克斯坦,尽管有关各方付出了很多努力,但为什么小商业企业依旧发展缓慢?近日,德国法律专家约勒格·普杰里卡经过一番考查和挖掘,得出了如下结论:因为哈萨克斯坦缺乏行政法律。
通常这个概念是指行政争议的处理,简单说就是普通公民通过某种渠道向国家机关提出诉讼的程序。我们知道,对于哈萨克斯坦来说,行政诉讼几乎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这个国家继承了斯大林太多的衣帛----在苏联时期,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普通民众因为某些原因根本不愿对国家机关提出诉讼。
然而时代在变化。今天,普通公民向地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已不鲜见。但是,事情并没有这样简单。根本的问题在于,国家往往被人格化为各级官员,而公民则变成了善于投机取巧的人。德国法律专家普杰里卡在哈萨克斯坦行政管理学院的讨论会上表达了他的观点: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使国家的经济建设更快发展。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企业界人士,每个人的权利都应得到尊重。这样做不是为了讨好山姆大叔,也不是为了欧盟的某个专家拍着我们的肩膀说“好样的!”这其中当然有国家自身利益的考量,即国家不愿也不该永远处于只能依靠出卖原材料谋生的附属地位,各级官员们总是希望经历最短的时间后经济状况有所改观,能够去视察经济运行状况。而如果没有一套运行良好的行政诉讼法律系统,所有这些绝对不可能实现,只能是空谈。
我们已经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我们还有一部命运多桀的行政机关违法处罚法(从2001年至今,该法历经166次修订)。想想,除此以外我们还有什么法律?现实情况是,直到现在,我们依然没有制定和出台行政诉讼法,似乎我们政府的行政权力可以自由发挥,根本不需要什么规则和章程一样。
我们能够挖掘和借鉴的,只有《行政法》27章中那几十条干巴巴的条款了。这些被官员们奉为宝典的法律条款又怎么能够涵盖我们这个社会中依照自然法则产生的公民、法人与全国大大小小112个检查、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呢?
“哈萨克斯坦的法律实在是太多了。”企业权利保护协会主席瓦西里·列兹万表示,“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这些法律中的大部分内容是空洞的,是宣言式的。所有这些法律中具有实质意义的内容都被分解转移到成千上万条部门规章里去了,以至于根本没有人可以搞懂。甚至连我们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都要求诉讼双方各自提供能够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件。这种司法随意性和法律规章的极度分散,无疑为腐败打开了空间,使信仰和真理最终荡然无存。立法的混乱局面从根本上抵消了企业家们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做出的各种努力。由企业主和商人们提出的针对税务官员的涉税诉讼有99%都以败诉告终。现在,律师们已经不愿意接手这类案件,像躲避瘟疫一样躲避它。”
哈萨克斯坦的行政诉讼法将会以何种面目示人呢?这是人们关心和等待的下一个重要问题,因为立法中要取得各方一致尚需时日。对此,参加行政管理学院座谈会的实习律师们对此持怀疑态度。瓦西里.列兹万的一番话充满了刻薄的挖苦,他说,我们的法官们时不时地往德国跑,据说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回国后满脑子充满幻想,说德国同行们权力如何如何,人家的责任比我们小得多,云云。
对此,许多法律专家担心,将来某个时候出台问世的哈萨克斯坦行政诉讼法,搞不好就会成为一盘融合了国外大量法律条款的大杂烩,并且,将是一部最大限度地令执法者感到满意的法律。
此情此景,我们又该如何面对呢?很显然:那些东西在德国人那里是好的,而到了我们这里,根本行不通,是死路一条。比如,德国的警察可以不需要借助法院,自行决定对违法者实施处罚。设想一下,如果将相同的权力赋予我们的片区警察,结果将会怎样?
(本文作者:亚力山大·卡明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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