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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政府制定国家实施价格调控燃料清单

来源:2012-03-15 2012-3-15 亚心网

    亚心中亚网讯译者:刘景信。哈萨克斯坦官方媒体3月15日发布了政府决议,确定了国家实施价格调控的石油产品的清单。

    决议指出:“根据哈萨克斯坦2011年7月20日通过的‘国家对个别石油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实施调控法’第6章第6款的规定,哈萨克斯坦政府做出决议,确定了在国家实施价格调控范围之内的石油产品的清单。”

    被纳入清单的包括4种石油产品:零售的80号、92号和93号汽油以及夏季和消费淡季的柴油。

    政府决议将在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自2009年12月以来,哈萨克斯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规定了80号、92号、93号汽油和柴油的最高出厂零售价。这一措施是在2009年秋季哈萨克斯坦南部地区因汽油短缺导致其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实施的。哈萨克斯坦政府最近一次提高燃滑油料的最高限价是在2011年7月底。

    哈萨克斯坦政府规定3月份92号和93号汽油的最高限价为每升106坚戈,80号汽油为每升86坚戈,柴油为每升90坚戈。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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