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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政府再次提高石油产品出口关税

来源:2011-10-10 2011-10-9 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

  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阿拉木图报道,哈萨克斯坦政府已通过决议再次提高石油产品出口税。相关决议由哈总理马西莫夫于95日签署,公布于政府官方网站,并于927日生效。

  根据该决议规定,轻质油出口税率将为143.54美元/吨,重质油出口税为95.69美元/吨,原油出口税保持原税率水平40美元/吨不变。

  原油出口税政策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即在200911日前与哈政府或主管机关签订有免征原油出口税条款的产品分成协议,并通过哈政府强制性税务检查的石油企业开采的原油在出口时免征出口税;签订有免征原油出口税条款的地下资源利用合同的石油企业开采的原油出口时免征出口税,但需支付专利税的石油企业出口原油时例外。

  哈萨克斯坦石油出口征税于20108月恢复执行,期间几经调整提价,今年5月又通过相关决议,规定原油出口税40美元/吨,轻质油出口税率114.05美元/吨,重质油出口税为76.03美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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