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围绕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的必要性讨论由来已久。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直到世界金融危机的浪潮席卷了本国经济之后才拿出了实质性的举动。这次金融危机使得哈萨克斯坦的商业企业严重衰退。为了挽救本来就“半死不活”的经济,政府决定出台一些“重要措施”以撤销企业面临的行政障碍。2008年,哈萨克斯坦政府成立了由经济发展与贸易部牵头的“消除行政障碍和改善商业环境专门委员会”,对一系列法律文件作了重新修订,在税收系统和经济管理系统中实行了宽松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果,哈萨克斯坦国际排名情况的改善就是最充分的证明。
企业困难重重
政府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减少政府压给企业的负担。这些负担是国家机关在执行检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时强加给企业的。如今,经国家立法机关的认定,在涉及企业经营主体的问题上,有三分之一的行政行为是多余的,应当予以解除。据悉,政府将对这一结果进行最终的鉴定和评估,拿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将出台专门的法律方案。预计,未来这一举措的实行将明显改善哈萨克斯坦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本土企业将获得新的发展动力,而与此同时,国家机关的贪污腐败状况也会有所改善。
中央政府致力于减少政府带给企业的压力的工作目标不能不受到欢迎。然而,在企业经营者中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这只是人们的美好愿望和期待而已,现实的情况并不乐观。根据“战略研究中心”在2004年至2010年进行的研究结果,在哈萨克斯坦,企业发展道路上最主要的障碍依旧是官僚主义(企业在注册和获得批准时困难重重)和来自监督管理部门的敲诈和勒索。事实上,需要注意的是,从2004年以来,这两个方面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改善。接受调查的企业经营者表示,企业60%的困难来自与国家机关打交道时产生的商业支出。
对上述两方面问题进行的对比表明,哈萨克斯坦企业经营者自己给出的评价是,在最近六年来,在经济发展领域的状况非但没有改善,而是在持续恶化。首先,与2004年相比,企业能够从银行得到的二级贷款越来越少。企业经营者们抱怨,不但贷款利息提高了,而且贷款审批和发放的程序也越来越复杂。
其次,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消费需求的下降严重影响制约了本国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说六年前,有五分之一的企业抱怨本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很低的话,那么,如今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在为低迷的消费水平而头疼。
第三,企业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越来越严重。一部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利用“影子关系”在国家机关的贪污腐败行为中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地位。
但是,令人困惑的是,国家对本国生产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需求的重视远远不够的状况迟迟得不到改观。相反,在政府出台的“反危机纲要”及其他的专项措施的框架下,政府机关极力支持企业在整体经济状况不景气的条件下继续扩大生产。最近几年来,政府财政部门的拨款成倍扩大。这从“至2020年国家商业发展规划图”中列出的拨款数目就可见一斑。为了提振企业对立法环境和税收负担方面的信心,围绕这项工作,政府建立了优惠贷款体系,建立了旨在研究讨论共同问题的专家平台,在企业家当中开展了信息交流、协商协作和解释工作。同时,人们谈论较多的还有“总统支持企业发展”行动,这将使得本国的企业经营者在与缺乏依据的政府行政干预行为发生冲突时直接向国家总统求助,或者,还有一条新的途径----向最高检察院申诉,提请检察院对国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政府如何应对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虽然出台了一系列规模宏大的国家求助计划,哈萨克斯坦的商业企业仍旧不能成为经济关系中货真价实的主体,而在与政府关系中一直扮演着受害者的角色?为什么在行政障碍大大降低的情况下,企业在与国家机关的相互协作中的境况却并未得到有效改善?这个问题的答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总之,在综合分析当前的形势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要切实提高政府措施的有效性,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第一,在落实这些旨在减轻企业行政压力的措施的过程中,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做得远远不够。如今,各类媒体充满了这方面的信息,这个或那个部门减少了对企业的管理和干预。政府部门也是如此,得到了上级部门分配的降低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的任务之后,便开始忙着汇报和宣传自己在这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然而,由于缺乏集中的协调工作,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往往前后矛盾,缺乏系统性。
第二,需要更加准确地界定“行政壁垒”的概念。这是因为在现阶段,对这个概念尚没有明确的解释和说明,这就意味着如果只是通过不同的语境来理解的话,可能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判断。
第三,应该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强化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反馈。这是因为,在当前的条件下,需要建立一种渠道,通过这种渠道可以对企业家和商人进行跟踪和观察,切身考虑他们的处境和意愿,关注他们对政府工作的评价。正如该项研究所证实的那样,哈萨克斯坦的企业自主水平是很低的。国际社会的实践也表明,政府只有在与企业经营者们保持密切沟通的条件下,这个问题才会收到显着的效果。
第四,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来跟踪观察国家机关在执行政策规定和为企业法人提供服务的标准方面的情况。实践证明,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在实践中产生的。通常情况下,当国家机关有意拖延审批时间,对申请材料不慌不忙地研究,对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标准熟视无睹的时候,企业经营者们表现得很无助。经验表明,即使立法规定减少政府机关的行政干预也不能保证这些行政壁垒完全消除。通常,在职能部门的权力只是用来为权力所有者捞取好处时,无论怎样的法律规定都无法改变这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无视法律,只顾个人利益的官吏来说,只有刑法和行政拘留能够帮上忙。
第五,必需支持商界与国家机关开展合作的立场,更加积极地吸引他们参与到完善和优化立法的工作中来。
最后一点,对经济发展与贸易部来讲,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的政策应该具有系统性和经常性。在欧盟国家内,这项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至今没有停息。在哈萨克斯坦,现阶段人们只是刚刚认识到减少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的重要性,摆在我们面前的,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最主要的是,不要放弃这个开端并摒弃所有的空谈。
译者:黄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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