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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儿童食品安全规程

来源:2010-09-30 2010-9-29 亚心网

     亚心中亚网www.xjjjb.com讯译者:刘景信 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了《儿童和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规程》。相关的政府决议已于9月29日在官方媒体上予以发布。该规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即2011年3月开始生效。

     决议指出:“《儿童和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规程》规定了对儿童和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要求及其生产和流通程序。本规程不适用于早期婴幼儿食品、病人食品和治疗预防食品。

     《儿童和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规程》指出,“为了保障儿童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必须将儿童和未成年人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险因素降至最低。这些因素包括:有毒物质、霉菌、化学杀虫剂、抗生素、放射性物质、食品添加剂、维生素、微量元素等含量过高,生产机器及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

     根据《儿童和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规程》的规定,如果食品跟单和标签所包含的食品信息与食品名称和技术细则规定的鉴定指标不符,或者信息不可靠,那么这些食品会被认为是劣质食品,应予回收。

     《儿童和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规程》强调称:“包括进口产品在内的儿童和未成年人食品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流通、在有效期内使用时不应对人类健康和生命以及周围的环境构成危害,应附带证明其安全性的文件。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儿童和未成年人食品不允许销售,应予以回收二次利用。”

     技术规程规定,在生产儿童和未成年人食品时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增香剂、色素、稳定剂,除专门用于糖尿病患儿的食品外不允许使用人工增甜剂(代糖),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从转基因作物和动物提取得到的成份,转基因物质不能作为儿童食品,也不能用作生产儿童食品的原料(成份)。在儿童食品生产过程中也不允许使用反复冷冻的畜肉和禽肉;不允许使用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冷冻牛肉、猪肉及副产品;不允许使用三级和四级牛肉;不允许使用脂肪组织超过20%的一级和二级牛肉;除肝、心和口条外不允许使用动物副产品。

     技术规程还依据不同性别、不同年龄儿童和未成年人的需求规定了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使用标准。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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