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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开征原油出口税

商务部 来源:2008-04-10 2008-04-09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4月8日,哈萨克政府总理马西莫夫签署决议:对原油出口企业开征原油出口关税,税率为109.91美元/每吨。该决议将于30天后生效。
  据报道,原与哈萨克政府签有“海关体制稳定”条款(既不受后出台的海关法律制约)合同、及签有“产品分成协议”的石油开采公司不在缴纳原油出口关税企业之列。具体的企业名单正在制定中。
  哈萨克工贸部部长什科利尼克在对报界解释开征原油出口税的原因时称:一,这将有利于稳定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开征出口关税后,原油开采企业无论是将原油出口还是卖给国内的炼油厂,价格上的差别已不大。二,有利于增加国库收入。据测算,从5月起到年底,原油出口税可使国库增收10亿美元。
  什科利尼克特别强调,随着汽油和柴油价格的上涨,食品和公共服务费用不断攀升,加剧了通货膨胀。因此,政府已经不能再等,一月内,待履行完必要的程序之后,所签署的决议就将生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中石油阿克纠宾公司及PK公司均为2004年以前签署的合同,都有“海关体制稳定”条款,在短期内不会受原油出口关税的影响。但有迹象表明,哈萨克政府准备在下半年修改法律,有可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外国投资者遵循哈萨克新出台的法律条款。如果这些强制性的法律生效,哈萨克政府有可能与2004年以前签署了合同的主要外国大型石油开采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谈判,迫使对方修改合同,重新确立外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即重新确立利益分配关系。那时对我在哈的石油开采企业将会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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