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原因
为了充分用好有关政策规定,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管理人员更好地为做好研究所创新工程和智库建设贡献力量,经所党委研究,并报院人事局同意,调整我所五六级管理岗位部分人员职务。如同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一样。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修订)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印发)
国家人社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2006年印发)
《中国社会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印发)
《中国社会科学院五六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聘任办法》(2013年印发)
三、五六级管理岗位核定职数与拟调整职数
院核定我所管理五级(正处级)岗位3人,现有2人,拟由管理六级调整为管理五级1人。
院核定我所管理六级(副处级)岗位4人,现有3人,拟由管理七级调整为管理六级1人。
四、五六级综合管理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五级综合管理岗位人员任职条件: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条件,适应岗位职责要求,同时应具备在管理六级岗位工作四年以上资格要求。
六级综合管理岗位人员任职条件: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条件,适应岗位职责要求,同时应具备在管理七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资格要求。
特别说明:现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能申请五六级综合管理岗位,但是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符合有关条件,可以竞聘五六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也就是说,五六级综合管理岗位是非领导职务,五六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是领导职务。
五、选拔程序
(1)召开全所大会,通报管理岗位的核定职数、空缺职数、任职条件、选拔程序。
(2)民主推荐考察对象人选,经与人事局沟通,民主推荐范围为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3)所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民主推荐(范围同上)、考察谈话(包括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
(5)报中组部审核考察对象个人事项(裸官、住房)。
(6)所党委讨论决定。
(7)任前公示。
(8)审批备案。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此项工作在所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由所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全程接受所纪委和全体同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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