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财务管理
关于发放我院在职职工住房级差补贴的通知
来源:2006-6-24 院财务基建计划局

院属各单位:

     按照住房补贴发放顺序及2009年度财政部核拨我院的职工购房补贴年度预算情况,决定发放今年在职职工住房级差补贴。现将相关政策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级差补贴的范围: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1999年1月1日后因职务(称)晋升并已领取住房差额补贴的在职职工,均在本次发放范围之内。

     二、发放标准

     级差补贴计算公式为:(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届时基准补贴额: 2006年5月17日前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基准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65元;2006年5月17日前未购买经济适用房,基准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

     届时工龄补贴额: 2006年5月17日前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工龄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2006年5月17日前未购买经济适用房,工龄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

     三、发放要求

     1、已领取住房差额补贴的职工,在申请住房级差补贴时不再填写《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补贴领取申请审核表》,只提交人事证明文件。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和级差面积在《2009年度职工住房级差补贴基础数据表》中填报;因特殊情况,未领取住房差额补贴的职工,所在单位在为其审报补贴时须说明原因,经我局同意后,按照差额补贴程序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审批后建立职工住房补贴档案。

     2、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统计核实申报资料,并将计算补贴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杜绝虚报、重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3、请各单位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2009年度职工住房级差补贴基础数据表》(每表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数据表格)签字、盖章后送我局房产处审核;我局财务处于2009年8月30日前下达预算指标;请各单位于10月底前将职工住房级差补贴划入个人工资帐户。

     附件:2009年度职工住房级差补贴基础数据表

     联系方式:院部科研大楼837室 石强   电话:85195199

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务基建计划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