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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的通知
来源:2009-03-06 院机关财务室

院直机关各部门:

     根据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8]18号文件的要求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合作发行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作为向缴存人提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核对《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附件1)上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字确认,同时收取办卡职工有效身份证(18位)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于3月20日前交到机关财务室。

     根据银行要求,在办理联名卡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业务。

     附件:

  1、北京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申请明细表 下载

     2、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的简介 下载

机关财务室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