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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关于第五届(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2004年3月2日 中国社科院科研局
(2004)社科研字6号                   签发人:江蓝生

院属各单位:

  《关于第五届(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3月1日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关于第五届(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

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若干规定

(2004年3月1日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届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本规定进行。

  二、本届院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范围主要是2001年和2002年我院人员发表的成果。请奖项目由各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从获得2003年度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或者相当于一等奖的成果中推荐。请奖项目应当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试行)》和《关于2003年度研究所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若干规定》。

  凡存在政治倾向问题、学风问题以及知识产权争议的著作不得参评。

  三、在本届评奖时间范围之内发表的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国家图书奖” 等五种(类)奖励并且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对获得部委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给予追加奖励的规定》的,不参加评奖。院将对这些成果另行追加奖励。

  申报追加奖励,由学者个人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追加奖励申报书》并提交获奖证明文件,经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报科研局汇总复审后,提交院务会议审批。

  四、院职能部门、研究生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等院直属单位人员已经获得研究所一等奖或者相当于一等奖的成果参评,由相关研究所代为推荐(不占研究所指标)。

  五、当代中国研究所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等院代管单位可以按照本规定参加本届院评奖。

  六、在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推荐请奖项目过程中,委员在审议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作者参加的请奖项目时,应当回避,但有表决权。统计相关请奖项目的表决结果时,回避的委员不计入投票人数,其投票不计入得票数(即分母、分子各减去1)。

  七、院设立哲学、经济学、文学语言学、史学、法学社会学、国际问题和翻译等7个学科评奖委员会。各学科评奖委员会在院相应的各正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基础上组建。

  学科评奖委员会的组建实行回避制度。各正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学科评奖委员会:

  (1) 请奖成果(包括集体成果)的作者;

  (2) 请奖集体成果的主编、副主编等(含工具书、系列丛书、多卷本著作的总主编、分卷主编、分科主编、编委会主任、编委会委员等);

  (3) 以上人员的亲属。

  因回避出现的评委空缺,由被回避人员的所在单位递补。递补评委由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从院内外具有正高级学术职务的学者中遴选推荐,报院批准。 各学科评奖委员会的召集人由院指定。

  八、本届授奖项目总数为13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10项左右,二等奖40项左右,三等奖80项左右。授奖项目中专著控制在二分之一以内。

  九、各单位在2003年度所级一等奖或相当于一等奖成果的范围内限额推荐请奖项目:在职专业人员数(各单位审报,经科研局、人事局核准2003年在职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荐1项;20人至34人的单位至多推荐2项;35人至49人的单位至多推荐3项;50人至79人的单位至多推荐5项;80人至109人的单位至多推荐7项;110人以上的单位至多推荐9项。推荐的请奖项目中专著控制在二分之一以内。

  十、延续第四届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做法,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二等奖评审投票通过标准,原定二等奖评审通过须达到三分之二票改为须超过二分之一票。

  十一、本届评奖活动安排两个异议期。第一个异议期安排在研究所推荐请奖项目之后、院学科评奖委员会评选之前,为期30天;第二个异议期安排在院学科评奖委员会评选之后、院务会议批准之前,为期20天。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和根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十二、评奖活动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研究所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本规定,推荐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请奖项目和组织申报追加奖励。各研究所应在4月15日之前将《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书(含至少三份院外专家评议表,评议表须由专家亲笔书写和签名)》(每个项目10份)、《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追加奖励申报书(含获奖证明文件)》(每个项目3份)和成果(3套)报送科研局。外文成果应附详细的中文内容提要,译著应附原著(复印件亦可)。逾期未推荐或者超限额推荐视为弃权。

  每个请奖项目(包括追加奖励项目)须同时提交作者近照一张。集体项目可提交第一作者近照一张或作者合影一张。照片不小于二寸。

  有评委回避情况的单位,应在4月15日之前将《院学科评奖委员会增补评委人选报批表》报院科研局。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请奖项目,由科研局公布,并以30天作为异议期。

  6月上、中旬,院学科评奖委员会评选。

  院学科评奖委员会评选结束后,由科研局公布评选结果,并以20天作为异议期。

  7月,评奖结果提交院务会议批准。

  院优秀科研成果奖颁奖大会择时举行。

  十三、本规定由科研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