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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认同的挑战与应对
陈联俊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年第6期

  【内容提要】互联网技术的加速发展,既带来生产生活领域的变化,也对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产生新的冲击。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认同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话语失声的挑战、错误思想渗透的挑战、贫富分化的挑战等方面。其原因在于外资或私人资本控制一些大型网站、对错误思潮传播管理不到位、对敌对势力在网上兴风作浪重视不够等,要增强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认同需要改善网络空间资本结构比例、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领导责任、凸显网络意识形态价值导向、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建设等,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增强网络空间国家凝聚力。

  【关键词】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认同;话语权

  作者简介:陈联俊( 1974-),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广州51063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指导地位关系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繁荣和文化进步等,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认同问题研究。网络空间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基础之上,逐渐形成的人们交往活动的虚拟空间。认同是“指群体中的成员在认知与评价上产生了一致的看法及其感情”[2]。目前,网络空间中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面临诸多挑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应对,增强网络空间的国家凝聚力。

  一、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认同存在的问题

  1.马克思主义话语失声

  “实际工作中,在有的领域中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在一些学科中‘失语’、教材中‘失踪’,论坛上‘失声’。这种状况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3]随着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传播机制改变,传播流程和渠道必须重新建构。当前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话语不足,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失声,主要表现在:第一,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正气不足。主流网站应该是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方向,扩大舆论影响,改变舆论生态的主要阵地,不同网站对于马克思主义话语的态度有着巨大差别。从目前来看,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中被攻击、嘲笑或边缘化倾向严重,在大量商业和学术网站中马克思主义正气没有占据主流地位,没有成为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而马克思主义网站的社会影响力有待强化。资本驱动下的物质文化和消费文化成为一些网站流行的价值倾向,消解了马克思主义认同的社会基础。第二,马克思主义在网络传播较弱。网络空间的马克思主义传播活动要符合信息传播规律,及时适应网络空间发展需要。但是,目前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力和说服力有待加强,以充分满足人民的理论需求和价值愿望。我们在网络空间急需加强与攻击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言论的论战,用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鲜活的网络话语来传播马克思主义,强化理论自觉和理论供给,提升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凝聚力。第三,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社区失语。社区是网络空间群体聚集的场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思想交流和观念互动,改变或影响社会价值认同。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以“微信”为代表的场景社区吸引力越来越大[4]。但是,在网络社区中,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鲜活话语难觅踪迹,充斥的是来自西方的“洋教条”或中国的“土教条”“马教条”。在对中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时,大多运用似是而非的理论话语来解释中国现象,牵强附会,造成网络空间中人们的价值观混乱,拉大马克思主义与普通民众之间的距离感。第四,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缺乏互动。网络社交是话语传播最高效渠道之一,充分凸显了个体的自主选择性和信息的发散传播性,马克思主义话语还没有被个体充分引进信息分享的网络传播机制。意识形态与个体之间相互需要、相互满足,主流意识形态离不开个体认同,同样在网络空间社交关系中缺乏马克思主义的引领作用,个体就可能陷入思想上的空虚和精神上的迷失,就有可能落入错误思潮的逻辑陷阱,被诱导走向错误方向。

  2.错误思想的渗透

  “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5]。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不仅表现在经济、军事等硬实力比拼上,还突出表现在价值观和文化软实力的较量上。在网络空间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的思想渗透始终没有停止,并且不断地改变方式方法和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媒体宣传。西方国家一直标榜新闻自由、媒体独立,但是实质情况是,“美国媒体的话语权在很大程度上堪称利益集团话语权的延伸。媒体、财团以及政府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不仅强化了美国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稳定,也客观上扩大了美国媒体的话语权基础”[6]。在网络空间中,西方媒体抓住一切机会对中国推销西方价值观或制造偏见,尤其是针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其有意识地进行议程设置和话语选择,片面突出其价值观念,贬低马克思主义价值追求,其目的就是要达到解构中国精神、瓦解中国意志、颠覆中国政权。第二,舆论诱导。网络舆论在网络空间中的导向作用具有隐形、间接、深远等特点,谁掌握了舆论方向,谁就控制了受众心理。西方国家高度重视网络舆论斗争,动用一切力量加强网络舆论控制,其主要手段有“网络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网络舆论压制、网络信息删除、网站封杀、网络舆论煽动、网络技术支持等各种行动,又包括网络舆论管控机制建设、网站建设、网络舆论力量建设等建设内容”[7]。西方国家利用中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在网络空间运用大肆炒作、以偏概全、歪曲事实等多样化手段进行舆论诱导,进而混淆视听、扰乱思想、攻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机构等,甚至在中国境内培养其舆论代理人,用不同方法进行价值渗透,服务其利益需求,威胁我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第三,错误思潮推送。西方国家利用网络大肆推送传播其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等社会思潮,都有一定的政治动机或企图。新自由主义突出全面私有化、市场化和自由化,瓦解我国国有经济基础。历史虚无主义丑化革命、蔑视传统、攻击政党,制造思想混乱。民主社会主义扰乱指导思想、宣传普世价值、否定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极端民族主义夸大民族利益,分裂国家统一。西方国家试图在网络空间社会思潮传播中逐渐摧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8]

  3.贫富分化的挑战

  在网络空间中,贫富分化影响蔓延,价值多元化的表现越来越突出,对马克思主义认同的利益基础产生不良影响。贫富分化对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认同的挑战主要体现在:第一,个体经济背景差异。网络空间中的个体都有自身的经济背景,而且彼此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当不同个体在网络空间中从事网络互动交往时,彼此之间的贫富差距有跨越地域的横向比较,从而带来社会心态变动或社会情绪波动,逐渐改变个体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体认同状况。而且在网络空间中个体利益实现途径越来越广,其对私人、外资等不同性质企业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思想分化越来越明显,经济来源多样化逐渐消解个体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情感。第二,群体利益差异。由于互联网打破时空界限,网络群体利益复杂性大大增加,带来贫富分化的影响随之提升。网络上不同群体的交叉渗透性突出,相同个体可以在不同群体中存在,并影响群体意识变化[9]。而且网络空间中具有相同利益的群体能够跨越时空进行交流沟通,加大群体聚集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利益群体可以在网络空间中迅速汇集起来,形成群体势力,维护群体利益,加大了马克思主义面对多重利益群体挑战的压力。敌对势力利用贫富分化传播错误思潮,促使群体利益影响扩大,虚拟群体利益与现实群体利益之间的复杂交集也会增加对马克思主义认同的变数。第三,国家发展差异。“网络催生的个人自由主义倾向和全球化观念使公民的民族国家意识日渐淡薄。”[10]在网络空间中,各个国家需要有效地利用信息权力来谋求国家利益最大化。民族国家要从不同方面来争夺网络控制权,谁掌握了先进的网络技术,就拥有网络规则话语权的先决条件。当今世界不同国家网络技术的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直接影响国家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网络技术水平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也就是说,国家的贫富分化程度直接影响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强弱。网络空间中不同意识形态不是孤立存在,具有相应的利益和社会背景,彼此之间以多样态、多层次、多领域的方式展开分化渗透,存在着矛盾冲突,无形中稀释着马克思主义认同,消解国家认同的价值共识。

  二、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认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外资或私人资本控制主要网站

  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能否在网络空间占据主流地位,关键在于网络空间的控制权最终掌握在什么力量手中。从中国互联网中社交门户网站的客观情况和发展趋势来看,绝大多数都在西方大国的股票交易所上市,因而就被私有资本和外国垄断资本控股和实际掌控,使得私人资本对于网络空间的影响力不断增长。据美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资料及年度财报显示,截至 2016年底,在阿里巴巴股东中,最大股东软银 (日本SoftBank)占比32%,雅虎(美国Yahoo)占15. 4%[11]。前程无忧股权中才库控股(美国Recruit Holdings Co.,Ltd.)占比38.9%,甄荣辉(私人RickYan )占21. 4%,哈丁基金(美国Harding Loevner LP)占6. 2%[12]。腾讯最大股东为米拉德国际控股集团公司(南非MIH TC)占比33. 25%,先进数据服务(私人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占8. 73%,摩根大通(美国JP-Morgan Chase& Co. )占 6. 68%[13]。百度股权中厚酬有限(私人HandsomeReward Limited )占比15. 8%,百丽吉福(英国Baillie Gifford& Co.)占7. 1%[14]。新浪股权结构中新浪潮(私人New Wave MMXV Limited)占15. 5%,施罗德投资管理北美公司(美国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North America Inc )占5. 6%,麦格里集团(澳大利亚Macquarie Group Limited)持股比例为5. 5%[15]。京东持股比例中麦克斯智能(私人Max Smart Limited)占15. 7%,黄河投资(私人HuangRiver Investment Limited)占18. 1%,沃尔玛(美国Walmart)占10. 1%,高瓴资本(美国Hillhouse Capital Management,Ltd.)占6. 8%[16]。搜狐持股大股东中奥比斯投资(日本Orbi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占12. 98%,特拉华管理控股公司(美国Delaware ManagementHoldings Inc.)占9. 66%[17]。截至2016年5月,在人人网股东中软银(日本SB Pan Pacific Corporation and affiliate)是最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39. 7%,陈一舟 (私人Joseph Chen)占29. 5%[18]。中国互联网企业股权被外资或私人资本支配的结果是舆论话语权的转变,其可以操控舆情,挟持民意,压制主流价值,诱导社会心态。在我国网络空间中,私有资本力量无孔不入,不断谋求扩张势力,想尽办法笼络人心,解构马克思主义话语权,保障其达到追逐利益的目标。主要手段有:第一,忽视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中,私有资本可以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信息资源充斥虚拟空间,却将马克思主义话语排除在视野之外,其原因在于害怕马克思主义冲淡其商业色彩,影响其利益收入。这种行为恰恰反映出私有资本无视人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需要。第二,淡化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中,私有资本对马克思主义限制传播渠道和路径,控制其传播范围,却为非马克思主义话语传播开辟绿色通道,动用多样化传播工具,诱导网络舆论走向,制造网络民意假象。第三,曲解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有自己的价值立场和逻辑体系,脱离一定语境的意识形态话语可能引起误解和非议。但是,网络空间中私有资本控制的舆论工具却可能抓住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地进行随意解读,进而误导民众,混淆是非。第四,抹黑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中,部分网络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获取关注度,甚至有境外资本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故意针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针、政策、榜样人物等进行抹黑丑化,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2.对错误思潮的传播管理不到位

  当前,在网站的管理方面,对网络意识形态重视程度不够,既有思想观念问题,也有能力水平问题。在思想观念上,表现出没有意识到网络技术对于马克思主义传播的重要性,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文件、会议、报纸、电视等传播手段上,难以适应信息时代的挑战和要求。在能力水平上,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待提高,不能理直气壮、灵活自如地运用鲜活的马克思主义话语来进行网络对话和交流,企图回避矛盾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错误思潮传播的底气。而对于部分商业门户网站来说,受到利益诱惑和驱使,其管理部门缺乏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于马克思主义话语传播有应付或抵触心理,内生动力不够,难以从思想和行动上提升重视程度。网络空间对错误思潮传播管理不到位的表现主要有:第一,人员缺位。当前从事马克思主义网络传播的人数较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业人员不足。在网络空间中,必须要有熟悉互联网传播规律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相关人员开展话语传播,只有不断地钻研技术发展以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进展,才能适时进行马克思主义传播教育,增强马克思主义话语的解释力和说服力。第二,制度缺位。网络空间既为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机遇,也为错误思想酝酿发酵提供了条件。当前网络空间错误思潮泛滥的重要原因是制度约束不够,对重点网站以及重点人群的网络言行没有突出明确要求,没有将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与相应的硬性制度规定结合起来。我们必须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虚拟空间中传播开来,通过真理和价值力量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主导性,才能在网络空间中不断强化马克思主义认同的感染力。第三,内容缺位。恩格斯指出: “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19]在网络空间中开展马克思主义教育传播活动,不是简单、机械地重复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词句,而是要针对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进行解读和阐释,并给出令人信服的理论方向和思想引导。尤其要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去引领网络社会思潮,及时填补网络思想真空地带,避免网络错误思潮泛滥成灾。第四,手段缺位。“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20]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已经来临,如何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洞察网络信息流动,运用云计算技术分析社会思想动态等,存在着诸多亟待开辟的研究领域。错误思潮不断借助新技术进行网络传播,传播机制呈现出病毒式、发散性、立体化、全方位等特性。所以相对地,我们必须运用最新网络技术手段进行马克思主义传播活动,才能把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主动权。

  3.对敌对势力在网上兴风作浪重视不够

  敌对势力是指仇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等,阻碍和破坏中国稳定和发展的对立势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21]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传播方式从纵向线性传播转向全方位立体传播,主流意识形态需要适应虚拟环境开展教育活动,不断增进马克思主义的主体认同感。在网络空间中,不同意识形态的传播渠道重叠交叉,无论是网络论坛、贴吧、空间、游戏网站,还是微博、微信、QQ、直播平台等,都有意识形态价值传播效应,并且对网络人群产生潜在影响。随着中国实力不断增长,敌对势力也越来越活跃,试图利用互联网技术瓦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解除中国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的思想武器。首先,在价值认知上,敌对势力通过互联网提供多种价值选择,来满足不同人群的价值需要,增强西方意识形态的吸引力,使得中国民众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其价值判断,从而在网络空间中瓦解马克思主义认同基础。其次,在价值情感上,敌对势力充分利用不同的网络情境来满足主体的情感需求。“情境依赖性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最为重要的特征。”[22]网络空间中主体的情感基础为虚拟情境,容易脱离现实社会关系束缚,国家难以约束其情感转向。敌对势力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不断将其价值倾向融入虚拟情境之中,挖掘网络技术的意识形态特性,创造出让人沉迷的虚幻交互场景,在虚拟体验中渗透价值情感,蛊惑中国民众偏离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成为其思想俘虏。再次,在价值态度上,敌对势力选择在不同的网络空间领域中传播价值取向,改变主体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立场。敌对势力可以利用网络空间中的互动交流,发动多方力量来形成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围攻之势,降低马克思主义的网络影响力。最后,在价值实践上,敌对势力利用虚拟活动逐步改变主体的马克思主义认同效果。敌对势力在网络活动中,可以打着自由交往的幌子,引诱民众利用自媒体等从事符合其利益需要的活动,特别热衷于发动攻击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个体或群体言行活动,危及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我们只有深刻认识敌对势力兴风作浪的真实意图,不断提高认识其变化翻新手段的能力,警惕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新动向,才能防患于未然。

  三、解决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认同存在问题的对策

  1.改善网络空间资本结构比例

  马克思主义认同必须要有一定的利益基础,经典作家非常重视利益关系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无论是在什么样的空间环境中,只要有人的活动,内在动力都离不开利益需求。无视或忽视利益的价值和作用,只会使思想上层建筑发生危机。在网络空间中要强化马克思主义认同,必须要将改善网络空间资本构成作为重要方面加以考量,通过利益机制调整来巩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基础,防止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的“空心化”倾向。第一,调控网络空间网站的资本结构。从统计情况来看,在中国影响位居前列的商业门户网站中外资占有相当比例。外资控股直接影响其网站的价值取向,网站的决策活动不可避免地受资本力量所左右,难以保证网站的意识形态立场,影响我国网络主权,无形之中会加大意识形态风险,对网络空间的马克思主义认同产生潜在威胁。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资本比例的稀释和约束,保证网络空间的主流价值导向。第二,增加网络空间国有资本的投资。国有经济是中国经济的主导力量,其投资方向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正确导向和总体布局。在网络空间中国有经济要发挥自身作用,不仅要在网络经济发展中体现出积极影响,而且要注重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促进马克思主义认同最大化,保障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性。要有针对性地投资重点网络技术领域或理论传播网站,平衡资本结构,协调多方力量,支撑带动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和发展。第三,规范网络空间的民间资本投入。“意识形态能否得到人们的认同不在于其理论本身如何完美,逻辑多么严密,而在于其能否准确表达及实现人们的利益诉求。”[23]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要帮助民众实现利益需要,资本结构多元化对于网络空间发展活力有着促进作用。既要不断调动民间资本在网络空间投入的积极性,也要对其投资的方向和过程进行规范治理。只有民间资本合理合法合规地进入互联网前沿技术或网站建设,才能既激发中国民众对于网络经济的热情参与,又防止片面追求利益导致市场失衡,对于最大限度地强化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认同有着重要作用。

  2.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领导责任

  要增强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认同,就要发挥主管领导和党员干部的作用,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多方力量,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奖励正能量,打击负能量,逐渐形成网络正面环境。一是强化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管领导要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作为自身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主体角度上,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网络传播的政治使命,加强组织实施,重点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从监督角度上,主管领导要将推进马克思主义网络传播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塑造马克思主义崭新的网络形象。二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尽管我们确实极有可能拥有一个开放的、人人共享的网络,但仍有必要维护互联网的边界,并在这一新空间内构建防御体系。”[24]要特别注重网站主办方的价值取向,定期对网站负责人进行意识形态培训,保证意识形态方向。在学术和思想论坛上,要深入发挥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结合中国的现实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微博、微信、QQ、直播等互动交往空间中,既要有硬性的信息屏蔽手段,更要有合适的解释范式,转变意识形态的网络舆论环境。充分发掘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动漫、网络直播、网络VR、AR等传播形式的意识形态功能。三是扩大网络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队伍。党员干部要成为马克思主义网络传播的带头人和示范者,以自身言行感召群众,自觉维护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尤其是在以微信、微博等为代表的网络互动空间中,要成为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坚定支持者,敢于与错误思潮或观点正面交锋,树立党员干部的正面形象。引导广大群众,尤其是知识分子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取向及时有效地传递到网络空间,并迅速进入网络传播链条,成为网络空间的价值坐标和价值典范。四是提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网络话语范式呈现出碎片化、视觉化、标题化、娱乐化、青年化等多重典型网络风格的特点。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教育传播活动要采用网络话语范式,转换话语路向,创造话语优势,实现认同目标。要深入研究网络意识形态核心思想和表现形式的关系,既要承继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目标,也要结合网络空间信息传播逻辑,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网络话语主导权。

  3.凸显网络意识形态价值导向

  “难以控制的信息跨国流动,包含了深刻的意识形态意义和人文特征。”[25]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呈现分散化、常态化、隐蔽化等多种特点,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价值导向问题。第一,提高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马克思主义作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在现实社会发挥着指明方向、凝聚共识、团结力量、激励民众等引领作用。西方敌对势力必然把消解马克思主义的网络影响力作为意识形态斗争的重点方向,在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如何确立自身的指导地位是亟待面对的问题。我们需要把马克思主义与互联网技术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运用互联网思维来开展马克思主义教育、宣传和传播活动,充分理解网络空间的规律特性,强化发散、互动、形象的传播方式,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的影响力。第二,加强网络空间的治理权。不同国家对于自己国民和组织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具有调控和治理的权力。网络主权要求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维护国家利益,治理网络秩序,惩治违法行为。敌对势力往往打着网络自由等旗号干涉网络主权行为,必须要通过技术实力和意识形态等多种途径,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维护网络主权行动。第三,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从本质上是与先进技术和先进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它绝不排斥先进技术,而应该是先进技术的实践者和拥有者。”[26]在网络空间中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优越性,展现社会主义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敌对势力往往借助资本逐利特质在网络空间中大肆宣扬资本主义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普世性,我们需要辨识其各种渗透策略,及时批判其错误思潮导向。第四,增强中国文化的自信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7]敌对势力会在网络空间中渲染资本主义文化的多重诱惑,用低俗颓废文化来瓦解中国文化自信,诋毁中国文化自觉。互联网技术与中国文化的不断融合是信息传播的必然要求,我们需要在网络空间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增强马克思主义认同的社会基础和话语优势。

  4.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建设

  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领域中,既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也要不断批判错误思潮,在斗争中扩大马克思主义的说服力和辐射力。尤其是要将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利用法治思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稳定。第一,加强立法建设。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网络立法需要不断推进,要将网络技术发展与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充分保障网络空间中人民群众的自由和权利,也要适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现网络空间中的言行限度,将个人权利与群体活动的空间尺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避免网络空间个体自由放任以及群体活动的无序。第二,重视执法活动。网络空间中主流意识形态要融入执法治理的日常活动中,形成科学有效机制,巩固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污蔑国家领导人、诋毁革命历史、抹黑英雄偶像等违法犯罪的言行活动要坚决进行法律层面的执行处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标准,防止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群体长期肆意妄为,利用网络技术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第三,坚持守法行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28]既要在网络空间开展意识形态法治教育,引导民众自觉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明确马克思主义指引作用对于国家发展的重大意义,也要强调民众的意识形态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个体在网络空间中要像现实社会一样,坚持道德和法律上的自省自律,才能为自身和社会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舆论环境。第四,强化司法保障。司法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最后防线。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既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中国问题进行理论阐释和解决,对抗和消解西方价值学说和错误思潮在网络空间中的渗透和传播,体现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和科学性,也要充分发挥司法机构的权力作用,保障不同利益主体的合法诉求,突出责、权、利相互结合,运用法律解决争议问题,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宣传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29]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马克思主义作为当代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国家必须要将巩固其在网络空间的指导地位作为长期任务,并且主动适应和运用网络发展规律,增强马克思主义认同效果,为实现国家、社会和人的发展奠定思想和舆论基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网络社会国家凝聚力的变化与重构研究”(13CKS013)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增强理论自信的‘问题导向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探索”(14JDSZK092)的阶段性成果,获“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暨南杰出青年学者计划”资助。

  注释: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9页。

  [2]彭克宏主编:《社会科学大词典》,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第279页。

  [3]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0页。

  [4]唐兴通:《引爆社群: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4C法则》,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第59页。

  [5]《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04页。

  [6]蒋建国、许珍:《美国利益集团对媒体话语权的影响与控制》,《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5期。

  [7]刘强、葛汉文:《西方大国军队网络舆论战略及启示》,《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8]王立新:《戈尔巴乔夫时期的社会思潮失控与苏联剧变》,《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9]陈联俊:《网络社会中群体意识的发生与引导》,《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2期。

  [10]黄传新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研究》,北京:学习出版社,2012年,第41页。

  [11]阿里巴巴2016财年年报》,http://www.alibabagroup.com/en/ir/pdf/form20F_160525.pdf,第171页,2017年5月13日。

  [12]《前程无忧2016财年年报》,http://ir.51job.com/ir/doc/2017/2016%20Form%2020-F%20EDGAR%20FINAL%20(201703-31). pdf,第64页,2017年5月13日。

  [13]《腾讯2016财年年报》,https://www.tencent.com/zh-cn/articles/17000341491836558.pdf,第61页,2017年5月13日。

  [14]《百度2016财年年报》,http://media.corporate-ir.net/media_files/IROL/18/188488/Baidu%202016%2020F.pdf,第118页,2017年5月13日。

  [15]《新浪2016财年年报》,http://corp.sina.com.cn/eng/2016_ Annual_Report.pdf,第101页,2017年5月13日。

  [16]《京东2016财年年报》,http://ir.jd.com/phoenix.zhtml? c=253315&p=irol-sec,第122页,2017年5月13日。

  [17]参见搜狐公司持股状况,http://vip.stock.finance.sina.com.cn/usstock/owership.php? s =SOHU,2017年5月13日。

  [18]《人人网2015财年年报》,http://ir.renren-inc.com/phoenix.zhtml? c=244796&p=irol-reportsannual,第105页,2017年5月13日。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88页。

  [20]《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页。

  [2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97页。

  [22]张再兴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98页。

  [23]孔德永:《当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的有效途径》,《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6期。

  [24]〔美〕弥尔顿·L.穆勒:《网络与国家》,周程等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0页。

  [25]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97页。

  [26]肖峰:《信息主义:从社会观到世界观》,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98页。

  [27]《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01页。

  [2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7页。

  [29]《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96页。

  参考文献:

  [1]《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

  [2]张骥等:《中国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战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

  [3]王力:《移动互联网思维》,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

  [4]金圣荣:《颠覆世界的互联网思维》,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

  [5]〔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