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社科党组字[2017]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1.深入处室联系群众。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根据工作分工,深入各部门各处室开展调查研究,准确了解我所各部门情况,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和困难。每位所领导每年深入处室调研不少于一周时间,至少深入其所联系的处室2次。
2.规范国情调研活动。全所工作人员开展国情调研要严格执行我院国情调研相关规定,且调研主题须与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密切相关,不得以国情调研名义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严禁通过旅行社安排调研考察活动,严禁以调研名义进行公款旅游以及其他不相关的活动。
3.走出国门开展调研。积极鼓励科研人员前往研究对象国开展访学活动,深入了解研究对象国的政治经济历史与文化等基本资料。
二、转变学风文风作风
4.弘扬优良学风文风。所领导带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为人民作学问的立场,坚持追求真理、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发扬求真务实、言之有物的文风,全所同志著书立说、谋篇行文、报告发言要观点鲜明、重点突出,联系实际、直面问题,言简意赅,反对闭门造车、无的放矢,夸夸其谈、言之无物,冗长晦涩、故弄玄虚。
5.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所领导带头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带头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切实反对“四风”,不当“甩手掌柜”,不当工作“二传手”和“橡皮图章”,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做表面文章等“四风”问题。
三、严格会议管理
6.精简规范行政会议。控制行政会议数量,减少非学术性会议活动,取消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和活动,整合会议内容,召开综合性会议,提倡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议,避免会议走走过场、议而不决,提高会议质量。
7.提高学术会议质量。组织召开学术会议必须有明确主题和充分准备,真正开展深入的学术研讨,取得良好学术效果。学术会议应适当控制规模,以召开小型的专题会议为主。每周二返所日原则上上午安排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下午安排其他各类会议。
四、精简文件简报
8.精简所发文件简报。控制发文数量与文件篇幅,提倡少发文、发短文。工作简报重点反映所重要工作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通报。所印发文件和工作简报,须简明扼要、直奔主题,一般字数不超过1500字。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材料内网传阅,减少纸质文件和工作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公文流转实效和工作效率。
五、规范出访活动
9.规范外事出访活动。所领导出访统一纳入经批准的年度出访计划,严格执行我院规定的出访次数、出访时间、出访国家数量,一般不安排计划外出访。从事科研工作的所领导在任期间,每年累计出国(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0天。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性访问,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原则上不安排离退休同志因公出访。
六、践行勤俭节约
10.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勤俭办事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我院财务报销制度和“三公”经费支出规定。控制办公室、会议室装修和办公家具设备更新。所领导退出领导岗位后及时腾退办公用房。所领导公务接待、外宾宴请,本着勤俭节俭原则,减少陪同人员,一律不上酒。公务活动,不互赠礼品、纪念品。
11.减少会议活动经费。学术会议活动,必须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现场布置简朴,国内学术会议不布置会议背板、不摆放鲜花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文具用品,按规定标准用餐、住宿。杜绝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七、加强监督检查
12.强化监督接受检查。所领导带头执行本措施,接受全所同志监督。所党委、所纪委和所财务人员对我所执行本措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并将执行情况于每年年底作出通报。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措施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科研人员执行本措施情况要与创新工程准入和职称评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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