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1 新疆外经贸
从6月2日起,入境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领土的自然人,携带自用日用消费品免税金额不得超过10美元。
针对加强保护国内消费品市场,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总统6月1日签署了“关于整顿自然人入境携带消费品措施”的命令。
依照命令,从6月2日起,入境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领土的自然人,携带自用日用消费品免税金额不得超过10美元。
记得,早先,入境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的自然人单次携带自用日用消费品,金额不得超过25美元。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政府,委托海关委员会严格遵守免税限额制度。
入境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领土的自然人,携带自用日用消费品免税金额依照命令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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