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30日 外交部
(一)土库曼斯坦签证种类分为外交、公务、商务、因私、过境、学习、旅游、司机签证等。
(二)根据1993年2月生效的中土两国政府《关于互免公务旅行签证的协定》部分规定:
1、中国持有效的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土库曼斯坦持有效护照的外交、公务、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的公民,及其使用同一本护照的偕同人,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
3、本协定第一条所述双方公民,须从缔约另一方向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过境,并应依照该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4、缔约一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期间,应遵守缔约另一方的法律和规章。缔约一方公民如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逾30日,应当依照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三)办理邀请函
1、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赴土免签,但入境时须出示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函在外国公民注册局办理。办理邀请函时须持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和写明被邀请人姓名、赴土时间、航班、访土目的及在土停留期的邀请信。办理邀请函一般需7-10天。
2、申请商务和因私签证时也要出示正式邀请函。办理邀请函时须携带邀请人、被邀人护照复印件。如果是亲属关系,则要出示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审查此类邀请通常需要15天。
(四)办理访土入出境签证
1、需提交有效护照、邀请单位的书面申请、邀请函,一式两份(第二份需要在入境时向有关部门出示)、3×4厘米免冠像片2张
2、旅游签证只能通过旅行社办理,团体旅游免签。
(五)签证延期
1、访土人所持护照须在土外国公民注册局登记,只有注册过的护照才能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2、在土工作、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办理签证时须出具没有免疫系统缺乏症病毒的医疗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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