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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签证
来源:2008年12月04日 外交部 2010年05月08日

2008年12月04日  外交部

       中塔两国于1993年3月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公务旅行签证的协定》,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赴塔免办签证,持因私普通护照赴塔需先在塔驻华使馆办理入境签证。

    入境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持护照到塔内务部护照签证处办理外国人居留登记手续。由塔方有关部门、中国大使馆及商务处接待的团组人员,其居留登记由接待单位到塔外交部办理,其他人员应自行到当地护照签证处办理。塔旅馆也可为在其下榻的旅客办理居留登记手续。中国公民将护照交护照签证处办居留手续期间,护照签证处应出具临时身份证明。证明上一般应注明姓名、护照号码。请注意主动索要该证明。

    根据塔有关规定,外国公民携带外汇入境时需填写申报单,出境时不得携带超出申报单数目的外汇。外国公民携带2000美元以上的外汇出境时必须填写申报单并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