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萨克斯坦土地资源现状
哈萨克斯坦领土面积为27250万公顷,包括从西部的伏尔加河下游,到东部的阿尔泰山脉;从南部的北天山后伊犁阿拉套山到北部的西西伯利亚低地。
哈萨克斯坦的土地面积位居世界第九位。国家陆地边界长度为13392.6公里,其中包括,同俄罗斯接壤7591公里,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接壤2351.4公里,同吉尔吉斯共和国接壤1241.6公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壤1782.8公里,同土库曼斯坦接壤425.8公里。
目前哈萨克斯坦行政区包括14个州,2个国家市,160个行政地区,86个城市,174个村镇,7660个农村居民点。表1为哈萨克斯坦各州(市)土地面积、行政区和居民点数量,表2为哈萨克斯坦各类土地资源数量,表3为哈萨克斯坦各州(市)各类土地的分布。
二、哈萨克斯坦的国家地籍管理
国家地籍是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地自然和经济状况、位置、大小、土地地段边界、质量特性、土地地段的登记与评价及其他必要信息的资料系统。地籍中包括的关于土地地段及土地资源潜力的信息,有助于组织有效的土地规划及土地资源的管理。
根据国家土地法,土地资源中央管理机关及其地方机关负责个国的地籍管理,国家地籍管理为国家垄断。
法律规定按哈萨克斯坦的行政区划(共和国、州、地区级)建立国家地籍及地籍自动化信息系统,并使其运行。
最近10年,建立了以下方面的地籍基础及地籍基础设施:
(l)进行土地籍分类工作,确定边界及登记代码;
(2)制定新的地籍编录形式:地籍事务;国家地籍册;地籍图;
(3)在GIS基础上完善建立地区和登记区的地籍图技术,将其标准化;
(4)完善地籍工作的科研方法和程序保障;
(5)对土地资源和土地整理国家科研中心的生产分队进行改装、技术和程序保障,建立州的地籍自动化信息系统中心,在土地资源和土地整理国家科研中心的国营子企业中建立地区地籍分部;
(6)哈萨克斯坦土地资源管理局在用统一技术建立地籍管理完整系统方面进行专项工作,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财政部及其他国家管理机关进行工作的协作和协调。
三、哈萨克斯坦的土地监控工作
土地监控是对土地资源的质量和数量状况进行系统的观察,及时发现出现的变化,对变化情况进行评估,预测其进一步的发展,并拟定预防和消除不良作用后果的建议。
调节土地监控的主要法规文件有:2001年l月25日第152-11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1997年9月17日第1347号“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土地监控的办法”政府决议;2001年6月11日第800号“关于修改和补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调节土地关系的一些决定”。
土地监控的调节对象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所有土地资源。土地监控的内容是系统观察土地质量状况的变化,建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地监控系统。
哈萨克斯坦独立后土地监控的主要成果是:
(1)发布了8个科研方法文件;
(2)在主要自然气候带(亚带)建立了基础土地监控;
(3)在223个固定和半固定观测点建立了观测点并进行系统观测;
(4)阿特劳州油田疗养保护带生态系统现有7个局部监控目标区。
编制了生态状况不稳定地区(滨咸海地区、滨里海地区、滨巴尔哈什地区、谢米帕拉丁斯克核试验区)的土壤和地植物图。
四、哈萨克斯坦的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实行国家政策最重要的方法,是保障遵守土地法措施的制度,其目标是调节土地关系、组织合理利用及保护土地。
在土地整理之前,要完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0~2003年土地权保障计划”及“实行国家土地法措施计划”中规定的大量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任务是:
1.对调节土地关系的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2.制定共和国的、州的、地区的土地整理和土地分类流程;3.完善国家地籍,建立自动化地籍并对其进行管理;4.制定国家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提高土壤肥力、保护土地资源、进行土地监测的规划;5.进行调查和勘察工作;6.进行土地评估下作;7.实行耕种土地的清点及其他措施。
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地制度的基础
1991~2001年,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的委托,国家土地关系和土地整理委员会(即目前的哈萨克斯坦土地资源管理局)直接保障和协调土地改革的进行。其成果是建立了新的土地制度。新土地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消除了国家对土地的垄断向370万公民提交了46.14万公顷的土地进行园艺、菜园、别墅和个人住房建设。国有农用土地为320万公顷。
—出售给公民和法人所有的土地地段68200宗,总面积70900公顷。此外,7300宗土地地段提交租赁。从实行土地买卖之日起,办理和登记了 79100笔出售国有土地地段或土地使用权的交易。
—保障了土地地段权的登记。办理和发放295.52万张土地地段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表4)。
—因集体农庄改革、农业企业私有化和非国有化而建立了1900个农业合作社,3100个农业组合和股份公司,1300个其他非国有企业。
—2001年l月1日,农民经营户的数量为10.51万。他们有2980万公顷土地,占农用土地的32%。
—建立了1120万公顷的土地储备,含1080万公顷农用地,其中120万公顷耕地用于分配给退出农业组织未分配土地的公民、城镇居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
—在集体农庄改革、农业企业私有化和非国有化过程中,230万公民得到约定土地份额权(表5)。
正在实施将荒弃土地纳入农业流转的专项计划。
完成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界勘界的国家订货任务,正在完成确定里海北部中心线的工作,及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及土库曼斯坦划界的工作。
正在管理国家地籍,国家地籍包括关于作为不动产物体的土地地段的信息。地籍是市场经济运行及土地资源管理的工具,它有助于土地市场的发展,有助于完善土地评估、土地税收及其他付费工作。
在国家土地整理部门中,设有土地利用和保护国家监督系统,它保障遵守土地关系方面的土地法、民法、自然保护法及其他法律的要求。
1995~2000年哈萨克斯坦土地资源管理局的监察局进行了78500多次检查,发现了54200多起违反土地法的情况。
六、哈萨克斯坦的土壤和地植物勘察
土壤和地植物勘察资料在国家土地资源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国家地籍管理、土地监测、土地评估、土地付费及土地退化的确定都是必需的。
哈萨克斯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进行土壤和地植物勘察,目前已完成面积为1.8亿公顷。
在勘察资料汇总基础上,编制了2张地植物预测图、3张地植物生态图、3张区域地植物图、1张国家地植物图、15张州地植物、123张地区地植物图,及100张各地区的土壤图。编制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平原、山地、山前地区的系统清单和主要特征指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天然饲料用地类型系统清单”,制定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天然饲料用地的分类”,编制了科学方法指南、教科书等,出版了《哈萨克斯坦草场和牧场饲料植物手册》。
七、哈萨克斯坦的地形测量和绘图工作
1919年3月15日组建了苏联测绘局。
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直到1945年,所有地形测量和绘图工作由中亚航空测量企业和西西伯利亚航空测量企业的地形测量队进行。
从1945年1月1日开始,在阿拉木图开始组建哈萨克斯坦航空测量企业。
1945年3月10日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归入苏联)人民委员会第122号决议向新组建的企业下达了具体任务。主要任务是:1945~1947年完成以绘图为目的的哈萨克斯坦全境1:10万比例尺的测量。
1945年秋开办了谢米帕拉丁斯克大地测量学校。
从1945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航空测量企业开始生产工作,该企业拥有1个野外大地测量队,它在塔尔加尔镇设立了固定基地。
1991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独立后,整个测绘机构发生了变化。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联盟所属的所有国营企业和机关转归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管理,而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长会议1992年第19号决议,在原来的哈萨克斯坦航空测量企业基础上,建立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长会议所属的测量和绘图总局。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所有测绘单位和企业、综合性大队及哈萨克斯坦国家大地测量监察地方检查处归入该总局建制。
1992年建立了中央测量绘图局,即现在的国家测绘局。
1996年,根据哈萨克斯坦总统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长会议所属的测量和绘图总局撤消,其职能转交国家土地关系和土地整理委员会,而后,于1999年成立了哈萨克斯坦土地资源管理局。
目前,哈萨克斯坦土地资源管理局管理以下国营企业:
—阿斯塔纳地形测量企业,在阿斯塔纳市;
—东部大地测量企业,在谢米帕拉丁斯克市;
—西部大地测量企业,在阿克托别市;
—哈萨克斯坦测绘企业,在阿拉木图市;
—国家测绘局,在阿拉木图市;
—北部大地测量企业,在科克舍套市;
—中部矿山测量企业,在卡拉甘达市;
—南部大地测量企业,在达拉兹市。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测绘部门形成和发展的第一阶段情况很复杂。目前该部门逐渐装备了新技术和新工艺,有电子快速测量仪、卫星定位系统等。
地理信息技术的建立使用保障了测绘部门完成许多重要任务,如哈萨克斯坦国家边界的勘界、划界,制造电子数字地形图。
编制并出版了《哈萨克斯坦行政区划图》、《世界政区图》、哈萨克斯坦语和俄语的教学图。
测绘部门还着手编制了14卷的哈萨克斯坦地理名称目录。
根据1992年4月22日第368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长会议决议,国家农业航空摄影测量勘察研究所并入测绘局。
国家农业航空摄影测量勘察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满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整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对专业测量和勘察资料的需求。
哈萨克斯坦独立后的十多年中,国家农业航空摄影测量勘察研究所在1.005亿公顷面积内进行了航空大地测量勘察。该所还对阿斯塔纳、巴甫洛达尔、杰兹卡兹甘等城市和300多个农村居民点进行了大比例尺测量,其中包括过去航空材料的摄影成像图,完全掌握了数字绘图技术。
哈萨克斯坦土地面积占世界第9位、1991~2001年,对土地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消除了国家对土地的垄断,向公民和法人出售国有土地,并为其颁发土地地段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1999年成立的哈萨克斯坦土地资源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测量与绘图工作。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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