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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入境须知
来源:互动百科 2010年05月21日

哈萨克斯坦

入境时须填写两份海关申报单,并在申报单上如实填写所携带人民币和外汇数额及须申报的物品,不可隐瞒或虚假填写,否则一旦被哈方查出后果严重。在出境时务必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并如实申报。

入境时注意查看哈边防检查站是否在护照上加盖了入境章,哈海关是否在海关申报单上加盖了验讫章,如哈边防检查站未盖入境章或海关未加盖验讫章,应立即返回机场并说明情况,请哈方官员重新加盖,否则在哈申办居留登记和出境时会遇到麻烦。

严禁携带、贩运和销售毒品、酒精、药品(包括自用的各类精神药品)等违禁品或需特殊批准的物品。

临时来哈的中国公民和在哈的留学生可自由选择住处,可住旅馆或私宅。住旅馆须由接待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或申请。

在哈临时逗留的中国公民抵达目的地后,其护照应于五日内在当地的警察局护照签证处(OBИP)办理居留登记手续。有接待单位者,由接待单位出具申请函;无接待单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其住处须与申请函中所指地址相符。如不相符,则被视为违反居留规定。如更换住处,须及时去警察局护照签证处办理变更手续。

来哈入境目的与在哈居留身份必须相符。因私来哈探亲、学习、出差、旅游者不能在哈就业,不能从事与入境目的不相符的活动。哈法律规定禁止临时来哈无劳动许可证的外国公民在哈就业经商。

哈各旅馆可为外国旅游团办理居留登记手续。其他各类居留登记,除外交护照由外交部办理外,均由当地的警察局护照签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