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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对国际劳务合作的管理规定
来源:2007-02-07 来源:驻斯洛文尼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010年05月25日

2007-02-07 来源:驻斯洛文尼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中标斯洛文尼亚建设项目需引进外籍劳务的外国公司,需按照斯“外国人工作与就业法”与“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为其派遣劳务申请工作许可并依法管理。主要包括:
  1、中标工程引进劳务受国别配额管理限制,特殊情况经政府批准可酌情调剂或增加配额。
2、劳务工作许可每年不超过3个月,并可根据工期经批准适当延长。
  3、如劳务合作导致本国相关行业失业率上升、行业协会投诉、中标公司违规,则拒签劳务工作许可。
  4、斯劳动法对外籍劳务一视同仁,提供工作时间、休息、夜班、年假、工资、劳动保护、保险等最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