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斯洛文尼亚
斯洛文尼亚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外籍劳务审批及管理规定
来源:2007-02-07 来源:驻斯洛文尼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010年05月25日

2007-02-07 来源:驻斯洛文尼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斯洛文尼亚经济较发达,工作和生活条件较好,本国人外出打工较少。
  斯国家小、市场不大、就业问题仍旧突出,为保护本国劳动力市场,斯对外籍劳工仍实行配额制度,对非欧盟国家从严掌握,每年配额总数均有剩余。
  2007年,斯外籍劳工配额总数维持不变,为18500人,约占就业人口的2%。
  入盟后,斯对来自欧盟及欧洲经济区的劳务开放市场,仅需在斯就业服务局登记即可。由于特殊的历史和文化关系,斯对前南国家劳务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尤其是对斯缺少劳动力的建筑、生产、服务等行业。斯欢迎高学历及专业技术人员来斯发展,严格控制一般劳务来斯工作。
  斯洛文尼亚就业服务局(ESS)隶属于斯劳动部,负责审批工作许可。外籍劳工来斯工作,首先由个人或雇用公司代理申办工作许可,凭工作许可申办短期工作签证。工作许可主要分雇用工作许可、工作许可和个体工作许可三种。
  斯2005年通过了“外国人工作与就业法”修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对所有外籍劳务(EU和EEA除外)实行配额管理,如:合同就业、外国公司派遣、培训、季工、个体工作等;
  2、年度配额总数控制在本国当年就业人数的5%以内;
  3、如果出现本国失业率上升、行业协会投诉、外籍劳工逾期滞留等情况,可限制或禁止特定国家、行业或企业的外籍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