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黑山
黑山共和国签证
来源:2007年11月16日 外交部 2010年05月15日

2007年11月16日 外交部

【特别提醒】

    原“塞尔维亚和黑山”的黑山共和国于2006年6月宣布独立,7月我与黑山建立外交关系。黑山目前在华尚未开设使馆,持因私普通护照前往黑山可向塞尔维亚驻华使领馆(原塞黑驻华使领馆)申办黑山签证,具体请参见签证须知。


    【签证】


    根据中黑两国达成的谅解备忘录,黑山继续遵守原“塞尔维亚和黑山”与中国关于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互免签证的协议。

    持因私护照赴黑山可向塞尔维亚驻华使领馆申办黑山签证。

    依照黑山政府公布的签证申办暂行条例,持因私普通护照前往黑山还可在黑山口岸签证机关获颁落地签证。

    落地签证申办程序如下:

    (一)准备申签材料:签证申请表(可在塞尔维亚驻华使领馆领取),申请人所持护照资料页的复印件,经黑山相关部门认证的邀请函;

    (二)传真申签材料至黑山外交部领事司(00381-81-245752或00382-81-245752);

    (三)申请人在获得黑山外交部领事司传真或邮件形式的肯定回复后,方可出发前往黑山。在黑山口岸向签证机关出示以下材料即可获签:有效护照,邀请函原件,返程机、车、船票,财力证明(银行存款单等)。落地签证办理费用为55欧元。

    因私护照持有人若具有欧盟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克罗地亚、波黑、塞尔维亚等国的合法居留或以上国家的有效签证,亦可在黑山口岸申办落地签证。

塞驻华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6街1号,电话:010-65323516,传真:010-65321207,

    E-mail:ambjug@netch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