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6日 外交部
【特别提醒】
原“塞尔维亚和黑山”的黑山共和国于2006年6月宣布独立,7月我与黑山建立外交关系。黑山目前在华尚未开设使馆,持因私普通护照前往黑山可向塞尔维亚驻华使领馆(原塞黑驻华使领馆)申办黑山签证,具体请参见签证须知。
【签证】
根据中黑两国达成的谅解备忘录,黑山继续遵守原“塞尔维亚和黑山”与中国关于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互免签证的协议。
持因私护照赴黑山可向塞尔维亚驻华使领馆申办黑山签证。
依照黑山政府公布的签证申办暂行条例,持因私普通护照前往黑山还可在黑山口岸签证机关获颁落地签证。
落地签证申办程序如下:
(一)准备申签材料:签证申请表(可在塞尔维亚驻华使领馆领取),申请人所持护照资料页的复印件,经黑山相关部门认证的邀请函;
(二)传真申签材料至黑山外交部领事司(00381-81-245752或00382-81-245752);
(三)申请人在获得黑山外交部领事司传真或邮件形式的肯定回复后,方可出发前往黑山。在黑山口岸向签证机关出示以下材料即可获签:有效护照,邀请函原件,返程机、车、船票,财力证明(银行存款单等)。落地签证办理费用为55欧元。
因私护照持有人若具有欧盟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克罗地亚、波黑、塞尔维亚等国的合法居留或以上国家的有效签证,亦可在黑山口岸申办落地签证。
塞驻华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6街1号,电话:010-65323516,传真:010-653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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