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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府以迟付VAT鼓励电力和投资资本货物进口
来源:2008-04-10 来源:驻阿尔巴尼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010年05月25日

2008-04-10 来源:驻阿尔巴尼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阿政府3月中旬决定,电力、以及在生产、建筑、交通和电信等行业投资的机械设备等资本货物进口,增值税迟付时间为清关后12个月内,以鼓励这两项产品的进口。此前电力进口增值税迟付为6个月。2008年阿增值税收入计划为8.08亿欧元,占GDP的9.29%。目前阿VAT税率为20%,阿政府称在未来3年内不打算改变此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