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4 11:41 文章来源:亚商处子站
日前,亚美尼亚国民会议通过了政府提交的《商标法》法案和《地理标识法》法案。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再续展注册相同期限。如果商标持有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不在亚美尼亚使用其商标,将被宣布为注册失效。法案还规定“驰名商标”没有有效期。普通商标注册费用为3万德拉姆,驰名商标认定费为25万德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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