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01日 商务部
亚美尼亚交纳所得税规定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征收所得税与亚公民相同。外国自然人雇主的收入、交纳给国家的社会保险金、退休金、就业金应从征税总额中扣除。其他自然人,包括外国公民,实行年申报制度。交税最后期限不得迟于次年的3月1日。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应在每笔收入获得一个月后交纳。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 邮编:100007 信箱:北京1103信箱
电话:(010) 64014006 传真:(010) 64014008 E-mail:Web-oys@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