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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免征所得税项目
来源:2002年12月01日 商务部 2010年05月12日

2002年12月01日  商务部

      亚美尼亚免征所得税项目

    1、国际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障和保险补助、社会资金向自然

    人提供的救助;2、退休金、赡养费、自然人所得的保险费;3、因执行劳动合同而致伤、死亡所得补偿;向烈属和残废军人;4、发放的临时补贴;5、食品及失业补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态下所提供的援助;6、国家公债券所得奖励金、国家债券利息和奖金、中彩所得奖品、竞赛物资奖;7、出售私有财产费所得,商业性经营收入除外;8、从自然人所得的继承费和赠与;9、奖学金;10、民族英雄、苏联英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