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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财产税税率
来源:2002年12月01日 商务部 2010年05月12日

2002年12月01日  商务部

   亚美尼亚财产税税率

    (1)企业、生产性财产和建筑按0.6%征收;

    (2)公民个人财产、建筑物价值不足300万德拉姆的为零税率;

    (3)航空器3-4%;

    (4)水运船舶1.5-2%;

    (5)10座以下客车,120马力以下,每马力收取200德拉姆;

    10座及10座以上客车则适当增加一定的费用。

    免征财产税的财产:

    1、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的财产;2、生产、加工、存储农产品和养殖加工鱼的财产;3、新建企业的财产一年内免税;4、用于科研、实验和勘测设计为目的财产;5、用于教育、文化和体育的财产;6、为住宅、公共设施及社会文化服务的财产;7、用于国家储备基金财产;8、环保、消防用财产;9、铁路、公路、通讯线路、输变电线路及交通工程设备财产;10、水库;11、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