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01日 商务部
亚美尼亚消费税
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亚政府征收的两种间接税。按税法有关规定,部分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只征收消费税。自然人、法人和从事生产销售的非法人企业须交纳消费税。
交纳消费税的进口商品
商品名称税率
鱼子酱 200
啤酒 50
葡萄酒、其他酒及酿酒原料 50
酒精及酒类 125
雪茄、用烟草或替代物制的香烟 100
汽油 35
柴油 10
服装和真皮服装辅料 25
真毛皮及其制品 25
水晶、瓷器制品 25
珠宝首饰、非贵重妇女饰物 15
消费税应从征税商品销售额中支付。对应征消费税的进口商品课税依据为进口商品的海关价值(不含增值税和关税)。属应征税的商品,其消费税由海关按亚政府的规定在商品运进亚10天内由税务局征收。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仍须征收增值税。
下列商品免征消费税:
l亚出口商品;驻亚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购进的应征税
商品、过境物资、人道主义援助、企业法人作为原料或半成品进口的商品也可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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