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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乌克兰的农业改革(一)
郭志龙 来源:2004-09-21 来源:驻乌克兰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010年05月23日

2004-09-21 来源:驻乌克兰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内容提要】乌克兰拥有面积广阔、土质肥沃的土壤。在乌克兰流传着这么一个说法:“上帝在划分土地给不同人类时,把自己的那一份划给了乌克兰人”。乌克兰国土面积为6030万公顷,其中农业用地4180万公顷,已耕种面积为3270万公顷。据估算,乌克兰所拥有的黑土面积占世界黑土总量的8-15%,是土质最为肥沃的农业用地。
如何合理保护和充分利用肥沃的土壤始终是摆在乌克兰人面前的巨大课题。从十六世纪中叶开始,乌克兰就不断地探索农业改革和土地改革的方法,历史上曾进行过几次意义深刻、影响深远的农业改革。可以说,乌克兰的农业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因为它决定了乌克兰大多数人的命运,关系到乌克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际地位。
自苏联解体、乌克兰独立后,乌克兰人开始了新一轮的农业改革。在积极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的大背景下,乌克兰的农业改革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乌土地改革的第一阶段:土地由国有变为集体所有

随着苏联的解体,原有的法律法规也伴随着乌克兰的独立而被宣布作废。作为第一批乌克兰独立法典,《乌克兰土地法》和《乌克兰议会关于土地改革的决议》于1990年12月18日被迅速颁布。从1992年开始,乌克兰逐步实施土地私有化改革,着手将前苏联时期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改组成农业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农企”),取消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农企所有者成为乌克兰土地私有化的主体。在这一阶段,乌克兰尝试将土地变为集体所有,乌克兰议会在1992年3月13日通过了对《乌克兰土地法》的修订,在法律上明确了乌克兰土地集体所有的合法性。

二、乌土地改革的第二阶段:集体所有的土地股份制改造

但将土地转为乌克兰农企集体所有并未让农企成员成为土地的真正所有者。1994年11月10日乌克兰颁布了《关于加快土地改革步伐发展农业生产的紧急措施》总统令,土地改革的重点转为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份额分配给农企的每位成员(即股份),每个农企成员的股权以证明书的形式予以明确,而个人土地所有权则由国家出具《个人土地所有证》。
将农企集体所有的土地按股份分给农企成员,是乌克兰土地改革的第二阶段。但这一阶段的土地改革进展很不顺利,改革的本意是将农企成员变成农企股民或“劳动所有者”,而名义上获得土地和财产的农企成员实际上仍然是农企的雇佣工,实质上既没有土地,也没有财产。尽管出台了总统令,但农企土地和财产股份制改造推进缓慢,很多地方根本就是流于形式。农企成员个人股权证明书并未发给个人,而是留在了农企领导的保险柜里,农企的土地和财产实际上还是被农企领导所控制。
1996年6月28日乌克兰出台了新宪法,再次明确土地为个人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制已不具有合法性,而实际操作中,集体农企仍然控制着土地和财产,其主体地位并未得到丝毫动摇。农企的存在已严重制约了乌克兰土地私有化改革的进程。

三、乌土地改革的第三阶段:重组农企,村民变股民

为深化土地改革,乌克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97年1月10日在基辅市召开了全乌农工综合体会议,会议决定停止一切农企市场经济活动,转而由土地个人所有者来经营和进行农业生产。这次会议拉开了从1997年开始的乌克兰土地改革第三阶段的序幕。
为进一步促使农企将股份下发给农企成员,乌政府对农企进行了改组,将现有农企改制成几个具有市场性质的法人。这项改革一直持续到最近几年,期间曾尝试多种农企改制方案,最后在多次实践的基础上,乌克兰于1999年12月3日颁布了《关于加快农业经济改革的紧急措施》总统令,明确了农企改革的三个方向:第一,国家有关执法部门要积极参与农企改制工作,强化管理;第二,现存的各种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必须在1999-2000年内完成重组工作;第三,要为农企的改制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条件。
目前乌克兰有关农业经济改革的法律和政策性法规多达200多部(其中100部左右跟土地改革有关),为乌农村的土地和财产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乌克兰原有的11300个集体农企被改组成16100个新型农村组织,其中农场1800个(11.2%),私营企业3700个(22.9%),农业村社7800个(48.6%),农业生产合作社2200个(13.9%),服务社100个(0.9%)和其他农村组织400个(2.5%)。截止2004年1月1日为止,乌克兰还有977个集体农企尚未改组,这些“剩余”农企的总负债为5.3亿格里夫纳;已有2810万公顷的农业用地被分配给个人(占耕地面积的74.1%),其中2710万公顷的农用地已被折算成股份。
乌克兰土地股份制改造的结果是让690万农民获得了土地份额(即土地股份),其中670万农民获得了土地使用证(占总数的98%)。截止2004年7月1日,乌克兰共发放土地所有权证440万份,占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人数的65%。

四、乌农业改革任重道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果,乌克兰农业土地权属改革可谓一波三折,土地改制没有一个很好的政策环境,国家法律存在双重性。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乌克兰议会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如《土地所有权形式法》、《农场经济法》、《土地法(修订稿)》等等,从而引发了乌克兰新一轮农业改革;但同时,乌克兰总统和部长内阁也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有些总统令和政府法规与《乌克兰土地法》及其他法律相冲突,互相矛盾。乌克兰由此形成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两套法律体系,即议会系和总统-政府系。
为消除议会和总统、政府之间的分歧,乌克兰又于2001年10月25日出台了全新的《土地法》,新《土地法》依据乌克兰宪法对土地所有制形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就目前乌克兰土地改革的现状来说,土地改革很有很长的路要走,乌克兰政府也会适时成立一些土地改革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以调节乌土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进一步理顺国家和各农业主体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