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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补偿关税
来源:2003年08月29日 商务部 2010年05月20日

2003年08月29日 商务部

   补偿关税

    根据乌克兰《关于保护国家商品生产者免遭补帖进口损害法》的规定,当进入乌克兰关税区的商品属于补贴进口对象,对本国商品生产构成损害时,使用补偿关税;

    如果出口商品在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和出口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享受了补帖,且其出口可能构成损害,则在该商品运出乌克兰关税区时使用补偿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