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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外国投资者关税
来源:2003年08月29日 商务部 2010年05月20日

2003年08月29日 商务部

     关税

    外国投资者作为外国投资企业法定基金投入而运进乌克兰境内的财产(不包括用于销售和个人消费的商品)免征海关关税。

    海关部门对该进口财产以企业出具的普通票据作为放行凭证,普通票据上须包含应缴纳关税税额和自办理进口物资海关申报单之日起30天内延期支付关税等内容。

    在上述延期支付时间内,如果财产划拨进入企业平衡表,并且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在票据另联上对此做了记录,票据予以注销,同时免征进口关税。

    票据的出具、审核及注销程序由乌克兰内阁做出规定。

    在自外国投资划拨进入外国投资企业平衡表之日起的三年内,如果作为企业法定基金的外国投资者投入份额而进口的该财产因故变卖,其中包括因外国投资企业停止活动(外国投资返回境外例外),企业应缴纳上述财产按海关报价计算的进口关税,税金以乌克兰国家银行在财产变卖之日确定的官方汇率折合成乌克兰货币计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