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8月29日 商务部
指导性价格:
乌克兰经济部对下列进出口商品规定指导性价格:
乌境、内外遭到反倾销惩罚和反倾销调查的商品;
使用国家外汇基金,通过国际招标采购进口的成套设备或大宗商品;
配额许可证限制的商品;
国家专控商品(武器、弹药、军事技术及其生产成套设备、炸药;核物资、核技术、核设备、核装置、特种非核物资、电离辐射源;用于军事装备和军事技术并根据乌克兰法律构成乌克兰国家机密的其他产品、技术和服务;贵重金属、合金、宝石、麻醉品、艺术作品、博物馆藏品。
乌克兰为履行国际义务而出口的商品。
乌经济部下设的国外商品市场监控中心负责对指导性价格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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