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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外贸合同登记制度
来源:2003年08月29日 商务部 2010年05月20日

   2003年08月29日 商务部

   外贸合同登记制度:

    根据乌有关规定,凡合同对象为转口商品,其他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限制的乌出口商品,为防止国外反倾销调查主动减少出口的商品,正在接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乌出口商品等,其出口合同必须进行登记。

    实行出口合同登记制度的商品名单由乌克兰经济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