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15日 商务部
乌克兰《实业周报》报道,乌克兰中央银行董事会5月30日通过第200号规定,限制在乌克兰境内用美元作为支付手段,除了:1、自然人办理入境签证时向外交代表处、外国领事机构支付。2、外国交通工具因天气、技术等原因在乌机场、港口意外停泊或进行技术维修、加油、购买药品及食品。3、在海关支付税费。
央行还禁止居民自然人在无许可证情况下将外汇存款作为贷款抵押。
该规定于6月29日生效。
央行发言人表示,该规定旨在抑制乌克兰经济的美元化。
此外,央行取消了居民使用外汇偿还贷款债务的期限。根据新规定,居民为偿还非居民外汇贷款债务,包括根据国际、政府间协定以及国家担保而贷的款项,在购买或兑换外汇后,可将资金保留在账户上,不受使用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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