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06日 中国银监会网站
1月30日,在对乌克兰中央银行进行访问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与乌克兰中央银行负责银行监管的执行董事科里耶夫(Kirieiev)共同签署了两国跨境银行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乌两国监管当局同意在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等方面加强合作。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原则,银监会积极主动推进与境外银行监管机构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香港、澳门、波兰、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菲律宾、俄罗斯、匈牙利、哈萨克斯坦、西班牙、泽西岛、土耳其、泰国和乌克兰等23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双边监管合作协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助于银监会不断完善双边监管合作机制、提高跨境银行监管水平。具体而言,有利于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信息沟通和交叉核实,及时了解互设机构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或不良发展趋势,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惩戒,从而促进双边互设机构的合法稳健经营。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 邮编:100007 信箱:北京1103信箱
电话:(010) 64014006 传真:(010) 64014008 E-mail:Web-oys@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