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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酿造业管理规定(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2002年1月10日批准发布)
来源:2003-04-03 来源:驻摩尔多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010年05月24日

2003-04-03 来源:驻摩尔多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前 言

  

  本规定取代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1995年4月19日批准发布的《葡萄育苗、种植和葡萄酒酿造技术标准》的第三章“葡萄酒酿造”。本规定共分五章:葡萄酒及以葡萄酒和葡萄原汁为原料生产的其他产品的分类和生产条件;根据产地原则和酿造工艺特点对葡萄酒和其它相关饮料进行命名的条件;对葡萄酒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工艺方法、原材料和工艺设备的要求;用于市场销售的葡萄酒的各项质量指标;葡萄酒的包装、装潢和运输方法。本规定还对不同葡萄酒的存放保质期做了规定。

  

  第一章 葡萄酒类产品的分类和生产条件

  

  第一条 葡萄酒依葡萄品种分为:纯酿葡萄酒;配制葡萄酒;混酿葡萄酒。纯酿葡萄酒由单一品种的葡萄酿造而成,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与基本品种形状和颜色相一致的其它品系的葡萄,但比重不超过15%。配制葡萄酒由几种不同葡萄品种的原酒配制而成。混酿葡萄酒系根据每种葡萄酒所规定的比例将外观形状一致的几个品种的葡萄混合在一起,或在采摘时就将不同品种的葡萄混放在一起,经加工酿造而成。

  第二条 葡萄酒依颜色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

  第三条 葡萄酒依品质和存放时间分为:普通葡萄酒;高档葡萄酒。

  1、普通葡萄酒可分为新酿葡萄酒和陈酿普通葡萄酒。新酿葡萄酒是指在葡萄收获当年酿造并以散装或瓶装形式销售的葡萄酒;陈酿普通葡萄酒是指在葡萄收获和酿造的第二年开始以散装或瓶装的形式销售的葡萄酒。

  2、高档葡萄酒根据其质量特点可分为陈酿高档葡萄酒和珍品葡萄酒。陈酿高档葡萄酒由优质葡萄酿造而成,并且在酿造工艺储罐中存放不短于六个月;珍品葡萄酒在酿造工艺储罐中存放之后还应在瓶内存放二年半以上。

  第四条 葡萄酒和其他相关饮料可用产地命名。根据原产地命名的葡萄酒和其他相关饮料其名称代表了原产地独有的地理特性。

  第五条 葡萄酒依酿造工艺分为:自然酿造葡萄酒;特制葡萄酒。 1、通过对成串的葡萄、葡萄渣滓或葡萄原汁进行全酒精发酵或半酒精发酵而生产的葡萄酒称为自然酿造葡萄酒。自然酿造葡萄酒含有天然生物乙醇。

  自然酿造葡萄酒根据所含化学成分可以分为如下类别:

  (1)酒精含量不低于8.5%的普通新酿葡萄酒依据其总糖含量可分为:干型葡萄酒(不高于4克/立方分米);半干型葡萄酒(5~25克/立方分米)。

  (2)酒精含量不低于8.5%的普通陈酿葡萄酒依据其总糖含量可分为:干型葡萄酒(不高于4克/立方分米);半干型葡萄酒 (5~25克/立方分米);半甜型葡萄酒(30~50克/立方分米)。

  (3)酒精含量不低于10%的高档葡萄酒依据其总糖含量可分为:干型葡萄酒(不高于3克/立方分米);半干型葡萄酒(5~25克/立方分米);半甜型葡萄酒(30~50克/立方分米)。

  自然酿造葡萄酒中标准(滴定)总酸为4~8克/立方分米。

  2、特制葡萄酒由葡萄、葡萄渣滓、葡萄原汁或葡萄原酒酿造而成,在酿造过程中采用专门的工艺方法使其具有特殊的感官效果。

  特制葡萄酒根据其化学成分和采用的工艺方法可以分为:勾兑酒精的葡萄酒;芳香型葡萄酒;凝膜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加二氧化碳气的葡萄酒);蜜酒。

  (1)勾兑酒精的葡萄酒含有特殊的混合成分。生产该种葡萄酒时采用允许的工艺方法添加以葡萄或以粮食为原料的精镏酒精。勾兑酒精的葡萄酒分为烈性葡萄酒和甜型葡萄酒两种。

  a)勾兑酒精的烈性葡萄酒其天然生物酒精含量应不低于3%。根据酿造工艺方法的不同,勾兑酒精的烈性葡萄酒可分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热浸法,充入大量氧气而酿造的葡萄酒;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热浸法,充入少量氧气而酿造的葡萄酒;加色葡萄酒。

  在生产过程中对原酒进行加热,并充入大量氧气而生产的葡萄酒是通过对事先勾兑好酒精的原酒进行马德拉酸化处理而酿造的葡萄酒。其酒精含量为18~20%,总糖含量为15~60克/立方分米。

  在生产过程中对原酒进行加热,并充入少量氧气而生产的葡萄酒是通过对事先勾兑好酒精的原酒进行波尔图法处理而酿造的葡萄酒。其酒精含量为17~20%,总糖含量为30~120克/立方分米。

  加色葡萄酒是将事先勾兑好酒精的原酒同加热浓缩并沟兑了酒精的葡萄原汁混合配制的葡萄酒。其酒精含量为18~20%,总糖含量为15~70克/立方分米。

  勾兑酒精的烈性葡萄酒的标准(滴定)总酸为3~7克/立方分米。

  b)勾兑酒精的甜型葡萄酒其天然生物酒精含量应不低于1.2%。勾兑酒精的甜型葡萄酒酒精含量为12~17%,根据总糖含量该种葡萄酒可分为:半甜型(50~130克/立方分米);甜型(140~200克/立方分米)

  勾兑酒精的甜型葡萄酒的标准(滴定)总酸为4~8克/立方分米。

  (2)芳香型葡萄酒是由干型原酒、精镏酒精、某种植物的浸液或馏出物浸液、食糖或其他含糖植物组分混合配置而成的葡萄酒。其中精镏酒精可选用粮食酒精或葡萄酒精。

  芳香型葡萄酒分为:半干型葡萄酒;烈性葡萄酒;半甜型葡萄酒;甜型葡萄酒。半干型芳香葡萄酒的酒精含量为9~10%,总糖含量为5~50克/立方分米。烈性芳香葡萄酒的酒精含量为16~20%,总糖含量为15~120克/立方分米。半甜型芳香葡萄酒的酒精含量为12~16%,总糖含量为50~130克/立方分米。甜型芳香葡萄酒的酒精含量为15~17%,总糖含量为140~200克/立方分米。

  芳香型葡萄酒的标准(滴定)总酸为4~8克/立方分米。

  (3)凝膜葡萄酒是在事先勾兑了酒精的原酒(酒精含量为16%)中加入允许使用的几种混合组分,然后进行核列斯发酵而酿造的葡萄酒。凝膜葡萄酒的天然生物酒精含量应不低于9%。

  凝膜葡萄酒分为:干型凝膜葡萄酒;烈性凝膜葡萄酒;甜型凝膜葡萄酒。干型凝膜葡萄酒的酒精含量为14~16%,总糖含量不高于3克/立方分米。烈性凝膜葡萄酒的酒精含量为17~20%,总糖含量为8~50克/立方分米。甜型凝膜葡萄酒的酒精含量为17~19%,总糖含量为90~200克/立方分米。

  凝膜葡萄酒的标准(滴定)总酸为3~7克/立方分米。

  (4)起泡葡萄酒含有内源性或外源性二氧化碳气体。在温度为20度条件下,酒瓶内压力不低于50千帕。

  根据所含二氧化碳特性的不同,起泡葡萄酒分为:起沫葡萄酒;珍珠泡沫葡萄酒;冒金色泡沫的葡萄酒;加碳酸气葡萄酒。

  a)起沫葡萄酒属于含内源性二氧化碳葡萄酒,通过在瓶内或储罐内或在由多个储罐组成的密闭贮存系统内进行二次发酵而酿造。酿造过程中产生较高的压力,在温度为20度条件下酒瓶内压力不低于350千帕。根据不同的香槟酿造法,起沫葡萄酒分为:

  传统起沫葡萄酒(Spumant clasic);自然起沫葡萄酒 (Spumant natural)。传统起沫葡萄酒(Spumant clasic)是在酒瓶内采用Champenoise法对葡萄原酒进行二次发酵而酿造的。自然起沫葡萄酒(Spumant natural)是在储罐或由多个储罐组成的密闭系统内对葡萄原酒进行二次发酵而酿造的。

  起沫葡萄酒根据酿造混合成分分为:传统起沫白葡萄酒(Spumant clasic alb);特制传统起沫葡萄酒 (Spumant clasic special);自然起沫白葡萄酒 (Spumant natural alb);特制自然起沫葡萄酒 (Spumant natural special)。

  传统起沫白葡萄酒(Spumant classic alb)是在酒瓶内对产品出量混合原酒进行二次发酵而酿造的。出量混合原酒由白葡萄原酒、出量蜜酒和由增稠及酵母菌混合的纯培养物溶液组成。特制传统起沫葡萄酒(Spumant classic special)是在酒瓶内对产品出量混合原酒进行二次发酵而酿造的。出量混合原酒由带有肉豆冠香味的白葡萄原酒、出量桃红蜜酒或出量红蜜酒以及由增稠及酵母菌混合的纯培养物溶液组成。自然起沫白葡萄酒 (Spumant natural alb)是在储罐内或由多个储罐组成的密闭系统内对葡萄原酒进行二次发酵而酿造的。原酒由不带芬香气味的白葡萄原酒、蜜酒和酵母纯培养液组成。特制自然起沫葡萄酒 (Spumant natural special) 是在储罐内或由多个储罐组成的密闭系统内对葡萄原酒进行二次发酵而酿造的。原酒由带有肉豆冠香味的白葡萄原酒、桃红蜜酒或红蜜酒和酵母纯培养液组成。

  根据存放时间对起沫葡萄酒进行分级。

  传统起泡白葡萄酒(Spumant clasic alb)和特制传统起泡葡萄酒 (Spumant clasic special)分为:陈酿起沫葡萄酒(从产品出量日算起在酒瓶内存放时间不短于九个月);珍品起沫葡萄酒(从产品出量日算起在酒瓶内存放时间不短于二年半年)。

  自然起沫白葡萄酒 (Spumant natural alb)和特制自然起沫葡萄酒 (Spumant natural special)分为:陈酿起沫葡萄酒(在香槟法发酵过程结束后存放不短于六个月);普通起沫葡萄酒(不需存放)。 传统起沫白葡萄酒(Spumant clasic alb)和特制传统起沫葡萄酒 (Spumant clasic special)的酒精含量应为10.5~12.5%。自然起沫白葡萄酒 (Spumant natural alb)和特制自然起沫葡萄酒 (Spumant natural special)的酒精含量应为10.0~12.5%。标准(滴定)总酸为5~8克/立方分米。

  根据每立方分米总糖含量克数起沫葡萄酒可分为传统起沫白葡萄酒(Spumant clasic alb)和特制传统起沫葡萄酒 (Spumant clasic special):

  总糖含量(克/立方分米)

  - 超特干型 不高于6

  - 特干型 7~15

  - 超干型 16~20

  - 干型 21~33

  - 半干型 34~50

  - 甜型 51~80

  自然起沫白葡萄酒 (Spumant natural alb)和特制自然起沫葡萄酒 (Spumant natural special):

  总糖含量(克/立方分米)

  - 特干型 不高于15

  - 干型 16~20

  - 半干型 21~40

  - 半甜型 41~60

  - 甜型 61~80

  b)珍珠泡沫葡萄酒是含有内源性或外源性二氧化碳气的葡萄酒。这种葡萄酒通过在酒瓶内或储罐内或在由多个储罐组成的密闭贮存系统内对原酒混合液进行二次发酵。原酒混合液由原酒、蜜酒和纯培养液组成,或者由充入外源性二氧化碳气体的原酒、食糖或其他的含糖汁液组成。生产珍珠泡沫葡萄酒时可以添加或不添加各种植物浸出物或馏出物、各类芳香油和香精。液酿造过程中会产生较高的压力,在温度为20度条件下酒瓶内压力为50~200千帕。

  珍珠泡沫葡萄酒的酒精含量应为9~12%,标准(滴定)总酸为4~8克/立方分米。根据每立方分米总糖含量克数珍珠泡沫葡萄酒可分为:

  总糖含量(克/立方分米)

  - 干型 10~20

  - 半干型 21~30

  - 半甜型 31~50

  - 甜型 51~70

  c)冒金色泡沫的葡萄酒属于充内源性二氧化碳气的葡萄酒。原酒在储罐内进行果乳型发酵或进行余糖发酵。在温度为20度条件下酒瓶内压力不低于50千帕。

  冒金色泡沫的葡萄酒的酒精含量应为8.5~11.0%,标准(滴定)总酸为5~8克/立方分米,总糖含量为10~40克/立方分米。

  d)加碳酸气泡沫葡萄酒属于充外源性二氧化碳气的葡萄酒。原酒混合液由原酒和蜜酒组成。生产加碳酸气泡沫葡萄酒时可以添加或不添加各种植物浸出物或馏出物、各类芳香油、香精或其它各种芳香类组分。液酿造过程中产生较高的压力,在温度为20度条件下瓶内压力不低于200千帕。

  加碳酸气泡沫葡萄酒的酒精含量应为8.5~12.0%,标准(滴定)总酸为5~8克/立方分米。根据每立方分米总糖含量克数(克/立方分米),加碳酸气泡沫葡萄酒可分为:

  总糖含量(克/立方分米)

  - 半干型 20~35

  - 半甜型 36~50

  - 甜型 51~70

  (5)蜜酒 — 生产蜜酒时首先对高糖葡萄原汁或葡萄渣滓进行半发酵,然后勾兑酒精或者是配制勾兑了酒精的甜型原酒。经过半发酵的葡萄原汁或葡萄渣滓也可以混合配制干型原酒、精镏酒精和其它含糖汁液。蜜酒中天然生物酒精含量应不低于1.2%。

  蜜酒的酒精含量应为16~20%,标准(滴定)总酸为4~8克/立方分米,总糖含量为200~300克/立方分米。

  第六条 利用葡萄、葡萄原汁或葡萄原酒可以生产如下产品:

  1、未酿透的新酒。是一种在酿造季节里销售的用鲜葡萄原汁生产的饮料。

  2、经保鲜处理的葡萄原汁(包括经亚硫酸处理的葡萄原汁、勾兑了酒精的葡萄原汁)。这种葡萄原汁中天然生物酒精的含量不应高于1%。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允许的技术方法使葡萄原汁的醇化过程中止。

  经亚硫酸处理的保鲜葡萄汁由新鲜的葡萄原汁中掺入大量的二氧化硫而成。

  勾兑酒精的保鲜葡萄原汁由新鲜的葡萄原汁中勾兑酒精而成。勾兑后酒精含量不高于16%。

  3、高醇葡萄原汁。是指经勾兑使酒精含量不低于16%的新鲜葡萄原汁。

  4、浓缩葡萄汁(包括用真空方法和设备生产的葡萄汁,加色糖化浓缩葡萄汁)。是指对新鲜的葡萄原汁或经保鲜处理的葡萄原汁采用允许的工艺方法进行部分脱水处理而生产的产品。 采用真空方法生产的浓缩葡萄汁 — 使用真空设备或者其它类型的设备对新鲜的葡萄原汁或经保鲜处理的葡萄原汁进行部分脱水处理而生产的浓缩葡萄汁。

  加色糖化浓缩葡萄汁 — 在明火上对新鲜的葡萄原汁或经保鲜处理的葡萄原汁进行部分脱水处理而生产的浓缩葡萄汁。

  5、天然葡萄汁。采用允许的方法对新鲜的葡萄原汁进行稳定和保鲜处理而生产的成品葡萄汁。

  6、还原葡萄汁。通过对浓缩葡萄汁(原汁)进行兑水处理而生产的葡萄汁。

  7、脱亚硫酸葡萄汁。采用专用设备对经亚硫酸处理的保鲜葡萄原汁进行脱亚硫酸处理而生产的葡萄汁。

  8、脱醇葡萄汁。采用专门设备对勾兑了酒精的保鲜葡萄汁进行脱醇处理而生产的葡萄汁。

  9、新酿馏出物。对葡萄原酒进行蒸馏而得到的馏出物,其酒精含量不低于8%。

  在生产新酿馏出物时不得使用由杂交品种葡萄酿造的原酒、亚硫酸总含量超过35毫克/立方分米的葡萄原酒和用害过病的葡萄和有各种缺陷的葡萄酿造的原酒,也不准使用具有特殊强烈芳香气味的葡萄原酒。

  10、陈酿馏出物。对新酿馏出物进行较长时间的窖存而得到的产品。在窖存过程中浸泡有按规定要求制作的橡木木料。陈酿馏出物是生产吉威酒的主要原料酒。 11、吉威酒(白兰地,因商标保护的原因在摩尔多瓦称为吉威酒 — 译者注)。以成分、质量和窖存时间均符合要求的陈酿馏出物为主要原酒酿造的烈性酒精饮品。馏出物的窖存时间(酒龄)要不短于三年。酿造过程中添加软化水和糖浆,必要时进行调色和掺兑液态酒精处理,使产品最终达到规定的各项物化指标。

  根据馏出物的质量和窖存时间,吉威酒分为如下等级:

  “3年龄”吉威酒 — 成分和质量均符合要求,窖存时间不短于三年。

  “4年龄”吉威酒 — 成分和质量均符合要求,窖存时间不短于四年。

  专门品牌的吉威酒(如“Arom”,“Belci Aist”,“Tuzara”, “Orfeu”, “Cezar”, “Ungheni” 等)— 成分和质量均符合要求,窖存时间平均为三至五年。

  “5年龄”吉威酒 — 成分和质量均符合要求,窖存时间平均不短于五年。

  “DVM”级吉威酒 — 成分和质量均符合要求,窖存时间平均为六至七年。

  “DVS”级吉威酒 — 成分和质量均符合要求,窖存时间平均为八至九年。

  “DVV”级吉威酒 — 成分和质量均符合要求,窖存时间平均为十九至二十年。

  “DVFV”级吉威酒 — 成分和质量均符合要求,窖存时间平均不短于二十年。

  珍品级吉威酒 — 使用平均窖存时间不短于六年的陈酿馏出物作为原酒,在橡木桶或橡木罐内补充存放不短于三年的时间。

  吉威酒的酒精含量应为40~44%。

  12、葡萄酒精。通过对酒精含量不低于4%的葡萄原酒进行蒸馏得到的产品,主要用于配制其他烈性饮料。

  13、低馏葡萄酒精。对葡萄酒酿造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葡萄原酒进行蒸馏而生产的半成品。

  14、精镏葡萄酒精。对低馏葡萄酒精或葡萄酒精进行精镏而得到的产品。

  15、葡萄烈性饮料。以精镏葡萄酒精、精镏酒精、酒的馏出物、酒精和其它用各种浆果酿造的酒精作为主要原料,添加允许的混合成分生产的一种烈性饮料。

  16、勃令吉酒(低档白兰地,因商标保护的原因在摩尔多瓦称为勃令吉酒 — 译者注)。用窖存不短于六个月的葡萄原酒或浆果原酒的馏出物、酒精、精镏酒精、天然酚类物质的萃取物或橡木萃取物、软化水、糖浆、调色剂混合配制而成的一种烈性酒。勃令吉酒的酒精含量应为38~42%,总糖含量不高于25克/立方分米。

  上述产品的化学成分和质量应与现行的标准相符。

  第七条 葡萄酒酿造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有:

  1、葡萄渣滓。是指对新鲜的葡萄进行挤压榨汁后剩下的残渣。葡萄渣滓内一般含有葡萄皮、葡萄籽、葡萄梗和残液。

  2、酒糟。是指在对葡萄原酒进行蒸馏而得到酒的馏出物时产生的残渣。

  3、酵母酒糟。是指对酿造葡萄酒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进行蒸馏后产生的残渣。

  4、用葡萄渣滓做的酸酒。是一种向葡萄渣滓里兑水后经过滤而成的低度酸酒。

  5、扩散葡萄汁。是指用碱性溶液或酸性溶液淘洗葡萄渣滓而得到的一种产品。

  6、酒石。是指由酒酸盐组成的沉淀残垢。

  7、榨汁残液。是指对去掉葡萄粒后的枝梗进行压榨而得到的一种残液。

  在葡萄酒酿造过程中生产的副产品的化学成分和质量应与 现行标准技术文件的要求相符。

  第八条 葡萄酒的生产和酿造质量必须符合本规定、相关国家标准、经农业和食品加工部批准并按规定程序登记注册的标准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 葡萄酒类产品的命名

  

  第九条 葡萄酒和其他相关饮料可以用原产地命名,用原产地命名的葡萄酒和其他相关饮料应具备很高的品质,并反映出产品的地方特点和正宗的生产工艺,同时还必须符合现行的“关于用原产地命名葡萄酒和相关饮料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葡萄酒酿造工艺、原料及设备

  

  第十条 葡萄酒酿造采用如下工艺方法:

  1、 对除梗或未除梗的葡萄进行破碎处理;

  2、 对不同品种的葡萄进行混合;

  3、 收集葡萄原汁;

  4、 对尚未完全破碎的成串葡萄或葡萄渣滓进行压榨; 5、根据工艺需要对成串葡萄或葡萄渣滓进行常温浸渍、热浸渍、低温浸渍或二氧化碳浸渍(使成串葡萄或葡萄渣滓处于二氧化碳气体中进行浸渍);

  6、对葡萄渣滓和葡萄原酒进行热浸处理;

  7、对葡萄原汁、葡萄原酒、吉威酒进行冷浸处理;

  8、对葡萄原酒、葡萄汁进行巴氏消毒;

  9、在普通条件下或充二氧化碳气条件下,使用酵母纯培养液或活性干酵母培养液以及特殊酵母培养液进行酒精发酵;

  10、使用乳酸菌培养液或活性干酵母菌液进行果乳发酵;

  11、添加发酵催化剂;

  12、采用沉淀、离心、离析、浮选、倾析、过滤等方法对葡萄原汁或葡萄原酒进行澄清过滤处理。采用过滤法进程澄清处理时葡萄原汁或葡萄原酒要渗流过由专用材料组成的过滤层(过滤层由板状硅藻土、珍珠岩、各种生物薄膜和其他材料组成);

  13、根据工艺要求向葡萄原汁和葡萄原酒中添加单宁、膨润土、高岭土、活性炭、食用明胶、阿拉伯树胶、鱼胶、硅胶、亚铁氰化钾、硫胺、菲达特钾、聚乙烯吡咯烷酮(一种代血浆);

  14、葡萄原汁、葡萄原酒的加气和过氧化加工;

  15、向葡萄原汁、葡萄原酒和葡萄酒中充二氧化碳气(加气);

  16、葡萄原汁、葡萄渣滓和葡萄原酒的亚硫酸处理;

  17、向葡萄原汁、葡萄渣滓和葡萄原酒中勾兑酒精;

  18、葡萄原汁、葡萄原酒的脱亚硫酸处理;

  19、葡萄原汁的脱醇处理;

  20、在常压条件下对葡萄原汁进行部分脱水处理(浓缩处理),还可以采用低温浓缩法、反渗透法、或在真空条件下进行脱水处理;

  21、采用电渗析法对葡萄原酒进行稳定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需添加抗坏血酸、酒石酸、山梨醇酸和离子交换树脂;

  22、采用添加柠檬酸或酒石酸的方法提高葡萄原汁、葡萄渣滓和葡萄原酒的酸度,酸度提高幅度不大于1克/立方分米;

  23、在充有二氧化碳气、各种惰性气体的容器内存放葡萄原汁和葡萄原酒;

  24、利用添加碳酸钙、碳酸钾(不超过3克/立方分米)以及果乳发酵和低温加工等方法对葡萄原汁和葡萄原酒进行降酸处理(降低酸度);

  25、对葡萄原汁进行富糖化处理。在生产普通自然酿造葡萄酒或起泡(充二氧化碳气)葡萄酒时,在葡萄生长气候条件差的年份里发酵前向葡萄原汁中添加甜菜糖或浓缩葡萄汁(或浓缩葡萄原汁)以提高葡萄原汁的含糖量。进行富糖化处理前葡萄原汁的总糖含量应不低于140克/立方分米,进行富糖处理时含糖量的提高幅度不高于30克/立方分米;

  26、为提高葡萄酒的酒精含量而进行的富糖处理。在原酒开始发酵之前通过添加甜菜糖或浓缩葡萄汁(浓缩葡萄原汁)从而提高天然高档葡萄酒和以产地命名的葡萄酒中的酒精含量,提高幅度不超过2%。进行富糖化处理的葡萄原汁中最低酒精含量应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生产以产地命名的葡萄酒时所添加的浓缩葡萄汁(浓缩葡萄原汁)应该是由来自同一产地、相同品种的葡萄加工而成。经富糖化处理后白葡萄酒的最高酒精含量为11.5%,红葡萄酒的最高酒精含量为12.5%;

  27、如果在工艺文件中有相应规定的话,则允许在生产特制葡萄酒时使用染色剂;

  28、添加经卫生部批准使用的天然或合成保鲜剂;

  29、在生产珍珠泡沫型葡萄酒或充碳酸气葡萄酒时添加植物的萃取物或馏出物,添加各类芳香油、香精或其他芳香类成分; 30、在生产特制芳香型葡萄酒时添加多种植物的浸液;

  31、几种葡萄原汁、葡萄原酒的配制和混合;

  32、为吉威酒、勃令吉酒和葡萄烈性饮料勾兑酒精;

  33、在储酒容器内充二氧化碳气,在一定压力条件下进行葡萄原汁的二次发酵;

  34、对葡萄原汁、葡萄原酒和葡萄酒进行巴氏消毒;

  35、在容器内灌满葡萄原酒;

  36、在封闭或开放的情况下进行葡萄原酒的倒罐;

  37、对浸泡有橡木桶板或橡木块的葡萄原酒进行热浸加工;

  38、在生产某品牌的葡萄酒时,如果相应的工艺技术文件有具体规定的话,则可以通过添加浓缩葡萄汁来提高葡萄原酒的总糖含量,提高幅度不超过50克/立方分米;

  39、葡萄原酒的核列斯发酵(采用一种特殊的酵母菌种对原酒进行生物需氧发酵);

  40、葡萄原酒的波尔图酿造(向葡萄原酒内充入少量氧气,然后进行热浸酿造);

  41、葡萄原酒的马德拉酿造(向葡萄原酒内充入大量氧气,然后进行热浸酿造);

  42、葡萄原酒的储存;

  43、浸泡有橡木桶板或橡木块的葡萄原酒的储存;

  44、浸泡有橡木桶板或橡木块的葡萄酒馏出物、吉威酒、葡萄酒精的储存;

  45、停放;

  46、灌装(进行热等压灌装,酒瓶要经过巴氏消毒,采用山梨醇酸进行无菌过滤);

  47、包装;

  48、葡萄酒在酒瓶内存放;

  49、葡萄原酒、葡萄酒酿造过程中生产的副产品的蒸馏;

  50、对低馏葡萄酒精和酒精的精镏;

  允许使用按有关规定程序批准的其他工艺方法生产葡萄酒。

  第十一条 生产葡萄酒和其他相关饮料时采用如下原材料:

  1、手摘或机摘鲜葡萄;

  2、葡萄原汁;

  3、浓缩葡萄汁;

  4、保鲜葡萄原汁;

  5、高醇葡萄原汁;

  6、天然葡萄汁;

  7、还原葡萄汁;

  8、脱亚硫酸葡萄汁;

  9、脱醇葡萄汁;

  10、精镏酒精;

  11、新酿馏出物;

  12、陈酿馏出物;

  13、酒精;

  14、精镏葡萄酒精;

  15、低馏葡萄酒精;

  16、植物添加组分;

  17、砂糖;

  18、方糖;

  19、糖染色剂;

  20、纯培养液酒酵母;

  21、乳酸菌;

  22、液态和气态二氧化碳;

  23、活性炭;

  24、鱼胶;

  25、动物血(白蛋白、血粉);

  26、食用明胶;

  27、蛋白;

  28、高岭土;

  29、酪蛋白、酪朊;

  30、钠盐;

  31、脱脂牛奶;

  32、阿拉伯树胶;

  33、膨润土;

  34、单宁;

  35、发酵催化剂;

  36、过滤用纸板;

  37、橡木木料;

  38、钾(碳酸钾、菲达特);

  39、板状硅藻土;

  40、珍珠岩;

  41、钾(亚铁氰化钾、亚硫酸钾);

  42、钠(氯化钠、单晶硫酸钠);

  43、氧化硅(硅胶);

  44、胺(氯化胺、磷酸胺、硫酸胺);

  45、各种酸(酒石酸、柠檬酸、丁羟丁二酸、山梨醇酸、抗坏血酸、磷酸);

  46、硫铵;

  47、自溶酵母。

  在葡萄酒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经卫生部批准使用的其他原材料。

  在葡萄酒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添加水和水的萃取物,不允许使用任何合成染料和芳香剂。

  第十二条 在葡萄加工、葡萄酒酿造、灌装和葡萄酒及其他相关饮料的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工艺设备、器具和工艺储罐均应使用经卫生部批准使用的材料制造或用卫生部批准使用的材料覆盖。

  第四章 葡萄酒的各项质量指标

  

  第十三条 葡萄酒的感官指标 — 外观、颜色、香型、味道应与相应品种的葡萄酒的等级和类型相符,并与其他类型葡萄酒有明显区别。葡萄酒灌装进酒瓶后从外观看应是透明清澈的。新酿葡萄酒可以有弱乳色。陈酿葡萄酒在瓶底和瓶壁上允许有沉淀物。

  第十四条 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述要求:

  1、在温度为20度条件下测定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酒精含量应与每个具体品牌葡萄酒的标准工艺技术文件中的规定相符。葡萄酒的酒精含量不低于8.5% ,不高于20%。

  2、以克/立方分米为单位,折算成转化糖的总糖含量应与每个具体品牌葡萄酒的标准工艺技术文件中的规定相符。

  3、以克/立方分米为单位,折算成酒石酸的标准(滴定)总酸应与每个具体品牌葡萄酒的标准工艺技术文件中的规定相符。标准(滴定)总酸不低于3克/立方分米,不高于8克/立方分米。

  4、以克/立方分米为单位,折算成醋酸的多种挥发酸总含量应与每个具体品牌葡萄酒的标准工艺技术文件中的规定相符,同时该项指标不得高于:

  挥发酸总含量(克/立方分米)

  - 自然酿造葡萄酒 新酿普通葡萄酒 0.6

  陈酿普通葡萄酒

  白葡萄酒 1.2

  桃红葡萄酒 1.3

  红葡萄酒 1.5

  高档葡萄酒和以产地命名的葡萄酒

  白葡萄酒和桃红葡萄酒 1.2

  红葡萄酒 1.3

  - 特制葡萄酒

  特制普通葡萄酒

  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热浸法,充入大量氧气

  而酿造的葡萄酒 1.3

  起沫、珍珠泡沫及加碳酸气葡萄酒 1.0

  其他类型和等级的葡萄酒 1.2

  特制高档葡萄酒和特制以产地命名的葡萄酒

  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加热法,充入大量氧气

  而酿造的红葡萄酒 1.2

  其他类型和等级的葡萄酒 1.0

  5、高档葡萄酒和以产地命名的葡萄酒,以克/立方分米为单位表示的折算萃取物总含量不低于:

  - 天然酿造白葡萄酒 16

  - 糖含量不高于10克/立方分米的凝膜葡萄酒 15

  - 芳香型半干白葡萄酒和其他凝膜葡萄酒 17

  - 其他类型和等级的葡萄酒 18

  6、以毫克/立方分米为单位表示的亚硫酸总含量应不高于:

  - 天然酿造的半干和半甜葡萄酒 300

  - 其他类型和等级的葡萄酒 200

  其中游离亚硫酸总含量不高于:

  - 起沫葡萄酒 20

  - 其他类型和等级的葡萄酒 30

  7、以毫克/立方分米为单位表示的山梨醇酸总含量应不高于300毫克/立方分米。

  8、以毫克/公斤为单位表示的各种微量元素分别应不高于:

  - 汞 0.005

  - 砷 0.2

  - 铜 5.0

  - 铅 0.3

  - 镉 0.03

  - 锌 10.0

  9、以毫克/立方分米为单位表示的铁的含量应不高于:

  - 普通葡萄酒 3~ 15

  - 高档葡萄酒和以产地命名的葡萄酒 3 ~ 10

  - 起沫白葡萄酒、加碳酸气葡萄酒

  和珍珠泡沫葡萄酒 不高于10

  - 起沫红葡萄酒和桃红葡萄酒 不高于12

  10、葡萄酒几项理化指标的允许误差规定如下:

  - 酒精含量 +/- 0.5%

  - 总糖含量(干型葡萄酒除外) +/- 5克/立方分米

  - 标准(滴定)总酸 +/- 2克/立方分米

  变质葡萄酒和感官指标及理化指标与本规定不符的葡萄酒不得销售,同样在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方法和原材料与本规定不符的伪劣葡萄酒亦不得销售。

  不得销售的葡萄酒可根据具体情况用于生产其他产品。

  第十五条 酿酒工业生产的其他产品的感官指标和各项理化指标均应符合现行标准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五章 葡萄酒的包装、装潢和运输

  

  第十六条 葡萄酒的包装和装潢应与现行的标准技术文件的要求相符。

  第十七条 葡萄酒和其他相关饮料的瓶子上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现行标准粘贴标签。标签应包括下述内容:

  1、生产国,应标明“摩尔多瓦酿造”;

  2、产品名称;

  3、商品名称(只针对特制葡萄酒);

  4、根据酒的质量划分的等级或分类(起泡葡萄酒根据混酿成分进行分类);

  5、生产企业(灌装厂、进口商、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6、商标(如已注册);

  7、生产企业的标志;

  8、用“% vol”表示的酒精含量;

  9、用克/立方分米表示的总糖含量(干型葡萄酒、吉威酒和勃令吉酒除外)。起泡葡萄酒根据总糖含量用类型表示(超特干型、特干型、超干型、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

  10、酒的颜色(只针对起泡葡萄酒);

  11、灌装日期,按传统工艺酿造的起泡葡萄酒罐装日期同开始窖存的日期,日期可以标注在标签的正面,也可以标注在标签的反面; 12、葡萄的采摘年份或窖存时间(只针对高档葡萄酒);

  13、酒的馏出物的平均窖存时间(针对吉威酒);

  14、葡萄酒灌装厂名称(印在商品标签的正面或反面,或压印在酒瓶盖上);

  15、关于葡萄酒所含芳香成分的说明(如酒中已添加);

  16、容升,升(立方分米);

  17、产品或同类产品生产所依据的现行标准文件编号;

  18、条形码(如已注册);

  19、关于品质证书的信息;

  20、其他信息。

  对于珍品葡萄酒允许在标签上注明该瓶葡萄酒的顺序号。

  第十八条 在葡萄酒、吉威酒和勃令吉酒的酒瓶瓶肩上可以加贴带有如下信息的副标签:

  1、陈年酒 — 标明葡萄采摘年份;

  2、珍品酒 — 标明酒龄;

  3、以产地命名的酒 — 标明“VDO”或“VDOC”;

  4、起泡酒 — 标明“传统起泡白葡萄酒”、“特制传统起泡葡萄酒”、“天然起泡白葡萄酒”或“特制天然起泡葡萄酒”;

  5、吉威酒 — 用“三星”、“四星”、“五星”等星号数量表示酒龄或标明吉威酒的牌子;

  6、勃令吉酒 — 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或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 以产地命名的葡萄酒在酒瓶的另一侧(相对酒瓶上贴产品标签的一侧而言)可以加贴装潢漂亮、大小尺寸合适的补充说明标签,向消费者介绍该种葡萄酒的葡萄采摘地和酿造工艺特点以及其他信息。

  如属其他相关葡萄饮料,瓶子上也可以加贴补充说明标签,介绍生产工艺特点和其他信息。

  第二十条 出口的葡萄酒可以根据外销合同规定加贴标签和副标签。

  第二十一条 葡萄酒厂生产的其他相关葡萄饮料的包装应与现行标准技术文件的要求相符。

  第二十二条 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条件下,酒厂生产的葡萄酒和其他饮料可以用所有形式的运输工具运输。运输作业应与现行的各种运输方式的具体规定相符。

  第二十三条 葡萄酒、吉威酒和勃令吉酒从灌装之日起的存放保质期规定如下:

  1、新酿葡萄酒 — 一个月;

  2、珍珠泡沫型葡萄酒、冒金色泡沫型葡萄酒和烈性葡萄饮料 — 三个月;

  3、普通自然酿造葡萄酒和特制葡萄酒 — 四个月;

  4、天然高档葡萄酒和特制高档葡萄酒(珍品葡萄酒除外)、自然酿造起泡葡萄酒、加碳酸气葡萄酒、勃令吉酒 — 半年;

  5、以产地命名的葡萄酒和传统起泡葡萄酒 — 一年;

  6、吉威酒 — 二年。

  葡萄酒厂生产的其他产品的存放保质期应与现行的标准技术文件的规定相符。

  第二十四条 如产品已逾保质期,应请当地的品质鉴定机构对产品进行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