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7 来源:驻摩尔多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投资手段】(1)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是摩尔多瓦银行买入的其它货币(银行间的结算货币);(2)机器、技术设备、包括办公设备;(3)财产或非财产所有权,包括专利发明(专利、工业发明、商业和生产领域的发明创造和技术许可ноу-хау等)。
【投资方式】从事企业活动的外国个人和法人实体,以及在所在国和永久居住地注册的各种团体均可在摩尔多瓦所在经济部门组建企业、开设股份公司,直接投资或购买企业股份以及股票和其他证券、知识产权等。外国投资人在经摩尔多瓦经济和财政部的批准以后,可以购置国家债券。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资摩私有化项目。经摩尔多瓦政府持许批准以后,外国投资人可以在摩尔多瓦境内进行自然资源的勘探、开采和加工。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张自忠路3号 邮编:100007 信箱:北京1103信箱
电话:(010) 64014006 传真:(010) 64014008 E-mail:Web-oys@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