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7 来源:驻摩尔多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摩尔多瓦独立以后,已制订出税法、土地税法,证券法和税收行政管理法也在讨论中。
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1999年政府实行以下税改措施:(1)实行与贸易对象国和商业伙伴一致的商品增值税征收制度,以简化该税种的行政手续。(2)为维护自由商务制度,实行低海关税率(0;5;10;15%)。(3)为扩大征税范围,体现在纳税制度面前纳税人平等的原则,政府取消了对个人的纳税优惠政策。
摩尔多瓦税法规定,摩尔多瓦法人和自然人,及境内从事营业活动,或者有个人收入及财产的外国人均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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