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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投资局的权利
来源:2002年10月30日 商务部 2010年05月13日

2002年10月30日 商务部

     投资局有如下权利:

    .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投资机构的代理机构合作;

    .根据现行法规,向政府机关、决策人、各机构和组织要求并获得所有必需的信息;

    .投资局做出的决议经吸引外资和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国家委员会的批准后,上述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和其下属单位、组织必须执行;

    .对在摩尔多瓦共和国境内经营的外资企业通过评定的方式给予支持;

    .从投资方得到技术和物质援助,利用援助使投资局的工作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