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30日 商务部
投资局的职能是:
.在与中央专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当局的合作中制定并完善国家投资政策;
.完善国家关于吸引和利用国内外投资的计划;
.在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投资机构合作的领域中协调中央专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当局的活动;
.树立摩尔多瓦共和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根据国家经济政策的重点并考虑地方的特殊情况对国际金融组织和投资机构提供信用贷款的投资计划进行分析,建议立项并将其提交到吸引投资和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委员会,以便让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对其做进一步的审查以及做出是否采纳的结论:
.对于国际金融组织和投资机构提供给摩尔多瓦共和国的贷款资助的投资计划和上述组织提供的双边或多边技术援助方案,投资局要对其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协调;
.对国际金融组织和投资机构的战略以及与之合作的结果进行分析并据此就摩尔多瓦一方在合作中的立场以及如何使此类合作更为有效的问题提出建议;
.申明摩尔多瓦共和国在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投资机构的合作中在某些问题上的立场;
.从本国需要出发,研究国际金融组织和投资的活动,在摩尔多瓦发布有关这些组织的信息时,对与上述组织合作的前景提出建议;
.吸引国内外资金参与私有化进程;
.在由国家担保律师递交的外债申请送呈摩尔多瓦政府批准通过前,对其进行初步审查;
.对于由部长和各部门提出的所有投资计划,凡涉及政府股份等于或超过法定股本50%的企业,在该计划提交摩尔多瓦政府正式通过前,投资局要进行强制审查;
.检查国民经济重点部门的投资利用和计划实施情况;
.对有关投资计划的提议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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