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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非侨民帐户
来源:2002年03月26日 商务部 2010年05月13日

2002年03月26日 商务部

   非侨民帐户

    5-1非侨民摩尔多瓦列依帐户

    5-1-1非侨民有权在摩尔多瓦共和国委托银行开立摩尔多瓦列依帐户,如果这些摩尔多瓦列依:

    A)因在摩尔多瓦外汇市场上出售外汇而获得;

    C)因出售商品提供劳务而获得。

    5-1-2非侨民有权将摩尔多瓦列依兑换成外汇,如果这些钱是做为现行国际业务的结果而得到的(7-4款中列出的情况除外),并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任何数量的外汇汇付境外银行:

    A)如果这些非侨民为银行机构;或

    B)如果支付是7-3款所准许的。

    5-1-3附件3中列出国家的非侨民法人只有在经有关国家中央银行批准后才有权开立摩尔多瓦列依帐户。

    5-1-4除外交及其它代表机构外,非侨民法人只有在经有关国家中央银行批准后才有权开立摩尔多瓦列依帐户。

    5-2非侨民外汇帐户

    5-2-1非侨民法人有权开立外汇帐户,而非侨民自然人只能在摩尔多瓦境内的委托银行内开立可自由兑换外汇帐户。

    非侨民自然人帐户在客户提出开户申请的基础上开立。

    非侨民法人帐户将按照为外国公司和机构开立外汇帐户的程序而开立,该程序已由摩尔多瓦国家银行行政委员会1992年3月23日第22号协议批准。

    5-2-2非侨民帐户可以记入

    A)外汇现汇及以在境外收到或开出的外国银行旅行支票和记名支票支付的外汇金额,并应向委托银行提供:

    -携带外汇进入摩尔多瓦的海关报关单;

    -由摩尔多瓦委托银行或国家银行出具的外汇出境许可证。

    B)由非侨民汇来的外汇

    委托银行在将外汇现汇记入非侨民帐户时应收存其海关报关单或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并订入当日文件册内。

    如果海关报关单或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内写明的金额多于客户愿意记入帐户的金额,上述文件也要被收存,其差额部分将重新开具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5-2-3在7-3款准许的支付条件下,非侨民有权从帐户上向境外帐户及摩尔多瓦侨民及非侨民帐户汇付任何金额的外汇。

    按照2-2-1款的要求,非侨民可以在帐户上取得余额范围内的外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开具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5-2-4依靠非侨民自然人外汇帐户上的存款,可以按照从事自然人外汇现汇买入业务的委托银行买入价支付摩尔多瓦列依。(参见6-1-9款)

    依靠非侨民法人外汇帐户上的存款,可以按照本条例6-1-8款中限定的委托银行的买入价支付摩尔多瓦列依。

    第六章外汇业务

    6-1外汇市场

    6-1-1摩尔多瓦国家银行与委托经纪人,外国银行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一起从事外汇买卖业务。

    委托经纪人有权向侨民和非侨民(非侨民银行除外)购买和出售外汇,该业务将按照许可证中的规定及摩尔多瓦国家银行标准文件和其它文件进行。

    委托银行可以根据非侨民银行的委托购买锁定外汇及在内部外汇市场上出售任何外汇。

    6-1-2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可以通过摩尔多瓦国家银行或委托银行购买或出售外汇。

    6-1-3摩尔多瓦国家银行及委托银行可以在银行间外汇交易所中购买或出售外汇。银行间外汇交易的场次安排将根据摩尔多瓦国家银行批准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场次安排的规则来确定。

    6-1-4按照3-3款规定属于必须出售的全部外汇金额,应该包含在银行间外汇交易所中出售给委托银行的外汇金额内。

    6-1-5摩尔多瓦国家银行行政委员会开具在交易场次中确定汇率的外汇清单。

    不在交易场次中进行交易的所有其它可自由兑换外汇将依照6-1-7款的规定按摩尔多瓦国家银行的买入价出售给摩尔多瓦国家银行或按照6-1-8款的规定按委托银行的买入价出售给委托银行。

    6-1-6银行间外汇交易所的外汇业务进行程序由关于摩尔多瓦共和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工作规范的银行间协议来确定。

    6-1-7摩尔多瓦国家银行公布摩尔多瓦列依对外汇的汇率。

    摩尔多瓦列依对外汇的比价在银行间外汇交易所的交易场次上确定,到下一场交易之前仍然有效。

    在交易场次上无法进行的可自由兑换外汇对摩尔多瓦列依的记帐公式将通过对在伦敦外汇交易市场上兑换的美元交叉汇率来确定。

    6-1-8委托银行在与法人的交易中自行确定外汇买入卖出汇率,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汇率对所有的法人客户或每一位单独的法人客户都是一致的。

    6-1-9委托银行与外汇兑换处可以按照其自行确定的买入卖出汇率与自然人进行外汇的纸币,硬币和旅行支票的买卖业务。

    6-2侨民与非侨民的外汇业务

    6-2-1侨民(委托经纪人除外)与非侨民只能在委托经纪人处购买外汇并将外汇卖给委托经纪人。

    6-2-2侨民法人(委托经纪人除外)只有在外汇是为实现7-1和7-2款中准许的支付所必须时才有权购买外汇。

    6-2-3侨民自然人有权在提供支付必要性证明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现行国际业务中可自由兑换外汇,其付款必须取得摩尔多瓦国家银行的许可。

    6-2-4在购买外汇时,侨民法人(委托银行除外)应在自购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将其出售给一家委托银行,如果在上述期限内这笔外汇没有按照7-1和7-2款的规定用于对非侨民的支付。

    6-2-5如果按照合同条件支付以摩尔多瓦列依来实现,侨民法人无权在外汇市场上获得外汇。

    6-2-6携带外汇纸币,硬币和支票进入摩尔多瓦境内并且用上述外汇购买摩尔多瓦列依纸币和硬币的非侨民自然人有权在离开摩尔多瓦境内时将其所有的摩尔多瓦列依纸币和硬币出售给委托经纪人。

    6-2-7公民帐户上外汇的买卖

    A)委托经纪人可以从自然人(侨民和非侨民)处获得可自由兑换外汇的旅行支票和外汇现金。

    从一个客户处购买金额超过5000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的外汇要经过摩尔多瓦国家银行的许可。

    B)委托经纪人可以向自然人(侨民和非侨民)出售可自由兑换外汇的旅行支票和外汇现金。

    在向自然人出售外汇时不必出具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经纪人应该将确定的携带外汇进出摩尔多瓦境内的规则提供给自己的客户。

    6-2-8侨民法人(委托经纪人除外)在将外汇收进自己的收款处的外汇限额。

    6-2-9自然人(侨民和非侨民)可以通过委托银行取得来自国外的外汇汇款。

    依靠自然人帐户上的国外汇款,可以按照委托银行的买入价提供摩尔多瓦列依,该委托银行从事购买自然人外汇现金的业务。(参见6-1-9款)

    自然人帐户上来自国外的可自由兑换外汇汇款,可以根据汇款取款人的意愿;

    -记入其委托银行内的外汇帐户;

    -在依照现行法律出具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同时支付可自由兑换外汇的现金;

    -汇出国外。

    自然人帐户上来自国外的其它外汇汇款只能支付摩尔多瓦列依。

    6-2-10受自然人委托委托银行可以向国外汇付:

    A)可自由兑换外汇-遵照本协议6-2-3款的规定(受侨民自然人的委托)

    B)非可自由兑换外汇-金额不受限制(受侨民和非侨民自然人的委托)。

    为实现上述汇款委托银行可以从自然人处接受:

    -外汇(可自由兑换外汇和非可自由兑换外汇),不必出具携带外汇进入摩尔多瓦境内的证明文件或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或

    -摩尔多瓦列依及随后兑换成的外汇,其汇率为从事出售外汇现金给自然人的银行接受钱款当日所采用的汇率。

    除上述情况外,委托银行可以在确认可自由兑换外汇进入摩尔多瓦境内的海关文件携带外汇离开摩尔多瓦境内许可证的基础上接受自然人(侨民与非侨民)的可自由兑换外汇并受其委托在上述文件限定金额的范围内将外汇汇出国外。

    作为上述汇付依据的文件应订入委托银行当日的文件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