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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许可证管理
来源:2003年10月30日 商务部 2010年05月13日

2003年10月30日 商务部

    许可证管理

    摩实行自由的进出口贸易体制,对进出口一般无数量上的限制。需要申请许可证的进出口产品很少,对某些产品实行进出口管制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安全、人和动植物的健康。这些产品主要如下:

    武器、炸药、核材料,以及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设备;医药产品、医药和光学仪器、化学反应物、消炎药品,以及生产这些产品所需的原料;纺织品(摩纺织品出口欧盟根据双方签署的关于纺织品贸易的有关协议执行)。以上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证分别由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战略物资出口、转口、进口和过境检查委员会、卫生部以及经济部颁发。

    同时,根据2001年7月30日关于对某些产品实行许可证管制的第451-15号法律,许可证局为以下业务颁发许可证:

    酒类进口和批发;

    烟草进口和加工;

    用于植物保护和生长催化的化学和生物制剂的进口和销售;

    收集、保存和出口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的残留和遗弃物;

    武器和弹药的进口、出口和销售;

    有毒物资和材料的进口、销售和储存;

    汽油、柴油和液化气的进口和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