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 >> 首页 >> 白俄罗斯
白俄提高创新基金提留标准 以加快高新技术发展
来源:2004年06月23日 商务部 2010年05月10日

2004年06月23日 商务部

       最近白政府为筹集资金、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决定提高各部、部长会议下属委员会、科学院、消费者协会和工会所属机构2004年创新基金提留标准(目前创新基金的基础提留比率为0.25%)。

    新的提留标准为:

    1、能源部所属企业按产品销售成本的12.5%提留

    2、国家航空委员会和邮电部所属企业按19%提留

    3、部长会议下属标准、计量委员会和工会所属企业按5%提留

    4、建筑建设部所属企业按4.5%提留

    5、工业、农业、住房公共事业部、医药集团公司、农业合作

    协会和国家军工委员会所属企业按3%提留

    6、商业部所属企业按2.1%提留

    7、白石化集团、食品工业集团和信息部所属企业按2%提留

    8、林业、交通运输部和科学院所属企业按1.5%提留

    9、消费品产销集团所属企业按1%提留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购买新设备和企业装备更新,其中30%以上将用于科研、设计、新工艺、研发新型科技密集型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

    除此以外,该基金还可用于支付政府担保项下外国贷款债务及支付部长会议担保的预算贷款。创新基金也可用于行业能源储备计划。